93岁老人因强奸罪被判15年,为何能获监外执行?

国内外动态吃瓜更精彩 2025-02-18 20:10:11

近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93岁的周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因生活无法自理,看守所拒绝收监,建议暂予监外执行,法院随后进行了公示。

据澎湃新闻报道,周某某于2022年犯下罪行,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对其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75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在量刑和服刑等方面可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待遇,或者基于实际情况不予收监。司法机关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家指出,此案表明,应尽快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地区女童的性侵教育和防范,以及对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预。

周某某的案例详情如下:

邵阳中院公示显示,周某某,男,1931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202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生效后,因生活不能自理,看守所拒绝收押,法院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周某某的罪行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尽管他已满75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罪行严重,法院仍判处其十五年有期徒刑。

关于周某某未被收押的原因,可能是判决后未被羁押。《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的罪犯,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法的,看守所应凭相关文书收押。

然而,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并非其年龄,而是“生活不能自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种情形,其中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

近年来,老年人性侵犯罪并非个例。司法机关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女童。专家建议,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地区女童的性侵防范意识,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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