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药,严重者永久封号

小豆丁说健康 2024-03-19 05:03:48

微信官方发文,微信个人账号发布、展示、传播违禁药品售卖信息(涉及朋友圈),系统直接删除;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的,甚至永久封号。

个人微信违规宣传卖药,面临“永久封号”

近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的微信个人账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软件相关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罚。

公告表示,对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即删除内容;对违规账号,将视情节对该微信账号进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停及永久封停处罚。

微信个人账号不得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1.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

2.烟草、电子烟宣传

3.性保健品等黑五类

4.催情迷药等管制药品

5.外挂、假证等黑灰产

6.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

7.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武器

8.非法信贷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通过朋友圈、视频号、直播等网络形式发布违法违禁品售卖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行政处罚。

梳理发现,在公告下方“朋友圈违规避坑指南”中,列举了多个典型例子,均关联药店销售品类。

1.药品、医疗器械。少数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国内外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农药兽药、民间偏方、祖传秘制”等药品营销信息,利用“关键时刻能救命、家庭必备、一药难求”等虚假夸张的话术进行引流营销。用户不得擅自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药物。

2.减肥产品。部分用户在朋友圈发布种类繁多的减肥产品营销信息,利用“如何不运动快速减肥、如何改变易胖体质、躺着就能瘦身”等诱导性的语言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

3.增高产品。部分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增高产品营销信息,通过“促进骨骼生长、促进人体发育、有效改善骨骼密度”等诱导性言语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

4.壮阳产品。部分用户在朋友圈发布壮阳产品营销信息,主要利用生理需求的话题进行引流,再通过“增大、增粗、延迟”改等诱导性字眼介绍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

国家药监局:通过微信违规卖药,有人被罚150万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11月,国家药监局通报了第三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社交平台违规卖药。

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宁波高新区某健康信息咨询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通过微信群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感冒经方丸剂等药品,涉案货值金额4.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2022年4月,高新区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对该机构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6730元、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药店药品营销“红线”,涉处方药广告、虚假广告、买赠药品

包括微信渠道在内,针对线上、线下宣传卖药信息,药店经理人多次提到,药店一定要注意营销“红线”。

1.药店发处方药广告,被罚2万元

根据黄石日报消息,湖北黄石市某药店公司为了宣传相关药品的价格及其功效,在本药店及加盟药店发布“非洛地平缓释片”“复方血栓通软胶囊 ”等处方药广告,构成了发布违法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2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2.药店网上发布阿胶虚假广告,被罚20万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查处的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件,药店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夏季阿胶怎样吃》的广告推文,主要内容包括阿胶糕加入不同的食药材后具有抗癌、降血压、抗衰老、补虚等作用。

上述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该阿胶广告因“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而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五十五条规定,该药店被罚款20万元。

3.药店买赠甲类OTC,被罚2454元

2023年4月,据南宫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宫市某药店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还逾期不改正,被市监局依法作出罚款2484元。

按照最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多部门发文严管药品营销,重点涉及OTC

另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

以下是提及到的具体要求:

1.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5.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6.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7.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

8.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

另外,要加强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开办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以及音视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

1 阅读:31
评论列表

小豆丁说健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