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专门回复!全国执业药师,有望转型「医务工作」

小豆丁说健康 2024-03-11 21:15:29

一药店执业药师兼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建立专业药房供药师服务,形成医师、药师、护师等多学科跨专业组成的社会合作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国家医保局在上述建议回复中提到,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并借鉴药学门诊等药学服务技术规范,促进药房法的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推动药店转型,形成“医师+药师+护师”社会合作医疗体系

近日,根据“人民日报健康”消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塔寺药店执业药师张海鸥在建议中提出,加快执业药师转型医务工作,尽快制定国家药房法。

张海鸥表示,我国药品零售行业以及从业者(注册在药店的执业药师、药师)的法律地位不容乐观,缺乏基础法律保障。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立于1994年,目前医生、护士的职业行为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进行规范,而药师执业尚无法可依。2003年执业药师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22年底药师法草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目前药店的经营模式不符合医改需求。”张海鸥认为,如果未来的处方外流到院外的社会药房,按照处方药销售模式,市场只能依靠价格战和买赠活动进行竞争,这种模式完全背离了合理用药的理念,也使得执业药师沦落成一名地道的药品营业员,而不是一名医疗工作人员,也做不到真正指导患者用药,更谈不上合理用药。

张海鸥提出以下4条建议:

1.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转变经营模式,建立专业药房供药师服务,形成医师、药师、护师等多学科跨专业组成的社会合作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机构管理条例上升为医院法、长期护理院法、药房法三者相互支撑的医疗保障法律结构。

2.以社区药房为基础建设广泛覆盖、低成本和机制灵活的小微健康服务中心覆盖网络,在社区用药管理服务方面与现有的医疗机构形成充分的互补和竞争,通过充分互补和竞争,不仅解决买药难用药贵的问题,更需要解决社区老年多重用药引起的门诊率和住院率升高问题。

3.确定国家药房法立法程序,完成国家层面的医药卫生资源重新配置,设立以患者为中心提供药学服务的药房经营模式。

4.通过制订与世界接轨、兼容共通、便利于建立药疗标准体系的国家药房法。

国家医保局:借鉴药学门诊等,促进药房法制定

针对上述建议,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公告给予回复。

国家医保局提到,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获取处方,《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采取各种方式获取合规购药处方,发挥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便利性优势。

要求各地完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流程,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配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有关规定,凭处方提供药品配售及统筹基金结算服务。

关于药学服务价格政策(医院),药学服务涉及医院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的方方面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药物治疗为中心、直接面向患者的医疗服务,例如药学门诊、药物检测、用药监护等。第二类是以医院管理为中心的内部事项,例如药品储存流转、处方审核校对、医院定期开展的处方点评研讨等。

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强政策研究,继续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药品集采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并借鉴药学门诊等药学服务技术规范,促进药房法的制定。

国家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积极回应“药店转型”

梳理发现,有不少人大代表为“药店转型”发声,包括执业药师转型在内的药房法,以及药店慢病管理体系建设,定点药店放宽“非药”商品限制等。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建议,允许零售药店为居民开展健康检测并提供慢病服务;此外,谢子龙还在谈到,应保障定点药店合法经营非药品权益。

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承担更多医药卫生健康责任,在地方区域卫生规划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配备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经与慢性病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供健康检测、用药指导、健康宣教等相关工作。

国家医保局回复,针对谢子龙提出的相关建议,下一步将指导各地严格落实“两定办法”有关要求,促进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合法权益。

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流程管理,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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