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工作到过年,马上准备回家过春节了,结果发到手里的工资居然不是现金,而是消费券。网友:这吃相太难看了!
根据新浪新闻的报道,近日在吉林长春的一家商场,出事了。起因是有商场的员工晒出了自己收到的三个月工资,居然是我们平时线下超市买东西的抵用券,消费券面值10-100元不等,关键这消费券还不能随便用,限定在公司相关商场消费、缴纳物业费、购买指定房源及车位等。有知情网友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因为发消费券的商场和指定消费的商场都是同一个老板。
也有记者采访了涉事公司,该公司回应说,这其实是无奈之举,并表示只有一部分员工是发消费券抵工资的。每个人都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的都有,领导级别越高分的越多的,主要我们实在没招了。
但也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大部分员工都发消费券的,只有有一部分是人民币。而且还要签字,如果你不签字,工资和消费券都拿不到,谁要是带头闹事,直接就是开除,还说随便告。
这简直就是完全不把法律和劳动法放在眼里,用消费券代替工资,这跟自己印假钞有什么区别吗?甚至还比不上假钞,规定还得在限期内使用,完全是造假钞加霸王条款。就问一句这消费券能还房贷、还车贷吗?能给小孩交学费吗?能看病吗?
事实上类似的奇葩事早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之前也有人的工资被换成了购物卡,而在刷卡消费的时候还处处受限,还有工厂用过季的衣服,滞销的白酒来抵工资等等…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是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也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年近春节了,如果在外打工的人,再遇到这样违法的企业,一定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避免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至于该事件,目前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回应说,已经接到了相关投诉,并已经转交给了劳动监察大队来处理了。
最后也希望长春的代金券发工资乱象能早日终结,让每一位劳动者,劳有所得安心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