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民企卷入“浙口”商标权诉,公平与法治是否应当得到尊重

反诈妖妖灵 2025-01-03 13:32:58

近日,“浙口”商标权之争成为商业领域焦点事件。浙江浙口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的“浙口”商标,在获得批准且处于专用权期限(至 2032 年 5 月 20 日)内,陷入了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的诉讼纠纷。

据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浙口”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认为“浙口”与自身医院名称存在含义上的直接关联和对应关系。而浙江浙口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则表示,“浙口”商标取自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名字,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一直以“浙大口腔”“浙一口腔”宣称,申请注册“浙口”,不存在恶意和不正当竞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明显存在打压民营企业的行为。

浙江浙口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浙口”使用近两年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对“浙口”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第三人浙江浙口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第 73 号行初 8220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 361500 号关于第 60724401 号“浙口”商标无效请求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第三人浙江浙口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已上诉,该商标权诉争仍在继续。

相关资料显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前身系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口腔门诊部,1998年浙江大学完成“四校合并”, 浙江医科大学并入新组建的浙江大学,1999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开始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早在1982年就已颁布实施,人们不禁要问,“浙口”商标如果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在含义上存在直接关联和对应的关系,为什么在长达近25年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在浙江浙口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浙口”商标之前为什么不申请?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不懂商标的重要性和价值还是不懂法?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一个合法注册的商标往往凝聚着企业的心血、品牌建设投入以及未来发展的期望。轻易地被卷入冗长复杂的商标诉讼中,会耗费企业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生存发展。在没有恶意注册或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维护其合法权益。

“广口”“皖口”“苏口”“陕口”“沪口”等等44类商标都是民营企业和个体注册的商标。广东省有广东省口腔医院,江苏省有江苏省口腔医院,陕西省有陕西省口腔医院,这些口腔医院均为国企,却未见与民企有商标之争,为何独独“浙口”商标会引发诉争?其折射出的问题本质上其实是国企与民企之间的权益之争,值得深入思考。

从市场竞争角度而言,国企和民营企业都应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竞争。党的政策一直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同等受法律保护。在“浙口”这场商标权之争中,如果仅仅因为一方是国企,就对民营企业合法取得的商标权进行不合理的干涉,这无疑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营造健康、活跃的市场氛围。

“浙口”商标权之争不应被简单地视为国企与民企的对立冲突,而应回归到法律和公平竞争的轨道上。各方都应尊重法律的权威,相关部门也应秉持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裁定,确保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保障,促进整个口腔医疗行业乃至全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这才是解决此类争议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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