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平公正判案就是对自己人身安全最好保护!公平正义自在人心

惜深深感悟 2024-08-22 09:31:14

河南省年轻貌美的王法官遇害案震撼了整个社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给予了王法官最高的评价!但事实上,一个年轻的女法官却永远的离开了这个她十分留念的美好世界。

王法官为一个案件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而围绕着王法官判决的党某交通事故案件也是让人议论纷纷,几乎说什么的都有?

但事实上,我们无论说什么都没有什么用了。一个年轻貌美的生命就这么逝去了。而夺去王法官生命的党某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

最终结果是,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案件将背上两条生命,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事情!

而王法官的生命也永远的定格在了37岁的年龄,她那花一样的青春年华却再也回不来了,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堪回首啊!

法院判决要彰显公平公正!

我们实话实说,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神!一个法律毕业生最终能成为法院的一名法官基本上都是要过五关斩六将的拼命三郎式人才,他们靠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能走上法官的岗位。他们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普通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的终级目标又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讨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平正义。

我们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法官的公平判决而讨到一个公道,出一口长期堵在心里的怨气!

如果能有其他的解决矛盾问题的办法,我们普通百姓一般都不会去法院打官司。打官司既费时又耗力!

尽管这几年,我们的法院通过教育整顿其作风与工作态度较前几年有所改变。

但事实上,个别法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安检程序过于繁琐,不让老百姓将手机带入庭审现场等等。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打电话到法院找办案的法官几乎很难找到,要么是电话长期占线打不通;要么就是书记员接电话,对案件情况一问三不知?

法院要善于运用调解功能!

还有一个问题是,少数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对律师、当事人发火耍态度,全程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给人民群众的感观非常的不好!

我们为什么要说这样的一个观点,即法官公平公正判案就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最好的保护?

事实上,一个案件如果法官能够查清楚案件事实,又能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对这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在心里上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平衡。而对于法官来说也就意味着平安无事。

说不上,有一些当事人对判决满意还会给法院与法官送上一封表扬信。

如果我们的法官在法理上与情理上给予当事人一个公平正义!即使象党某那样一根筋的原告也不致于走上行凶犯罪的道路!

当今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作为法院的一名法官不仅仅要公正司法,而且要善于对待一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更要有一种超出友爱的力量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法庭上,而绝不对让一种悲观绝望的负能量情绪带出法院,最终而酿发出悲剧來。

我们一旦错过了在法庭上解决好问题的最后机会,让当事人将问题带到社会上,其造成的后遗症也就会越来越大了。甚至于不排除会出事情!

笔者举两个真实案件来说明这两个问题。这两个案件都发生在南京。原告为南京某知名晚报社。

被报社开除员工周某祥公开坑蒙拐骗老年读者购买高价产品!

两个案件的被告有两伙人,一伙人以谢某为首。而另一伙人则以被晚报开除的员工周某祥为首!

谢某为首的这伙人在南京新街口阳光大厦7楼假冒晚报搞活动坑蒙拐骗老人买产品,上当受骗的老人很多。

周某祥为首的这伙人人员更多,长期仍然是打着老东家某晚报的旗号盘踞在南京新街口隆盛大厦6、8、9楼坑蒙拐骗。

这个隆盛大厦就是周某祥的假冒窝点!

周某祥团伙中的工作人员以晚报名义打电话给一些老读者以到隆盛大厦搞活动领取礼品为名义?而实际上周某祥等人是专门坑蒙拐骗一些老年读者高价购买骆驼奶粉等产品,其产品成本都很低而他们卖出去的售价则高达2980元。他们一年的营业额则高到惊人的程度。

因谢某这伙中的谢某身患重病,南京区级法院中的一审女法官最终就没有判决这个谢某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全由杜某等三名被告来承担。

南京这位一审法院的女法官做出的这个判决,我们认为她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法理上,而是站在了情理上。

这位女法官充分考虑到了这个谢某患有重病,一旦判决他承担侵权责任容易造成矛盾激化。而南京中院的二审法官最近作出了终审判决,他维持了区法院的这个判决,从而化解了因特殊群体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

南京两审法院法官做出的这个判决,其目的就是要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法庭上,而不能把矛盾问题带入社会中。

而南京区法院的一审法官在判决周某祥侵权案件中就不同了,她既站在法理化,又让判决未超出情理之中。

周某祥还过了一把总编辑瘾!

南京区法院的法官一审判决南京扬子壹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祥、主要参与者何某燕、吕某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共计赔偿其老东家某晚报侵权赔偿费用80万元。

而又因周某祥等人侵权行为时间较长,在社会上又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南京区法院的法官还判决上述的南京扬子壹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祥等人一个月之内在老东家某晚报主要网页上向老东家连续道歉15天。而相关的道歉费用则由周某祥等人承担。

南京中院的法官对这个案件也予以了维持。目前,这两个案件己进入执行程序。

周某祥一条道走到黑最终结果被法院终审判决赔偿80万外加道歉15天,真是丢人现眼大了去了!

通过南京法官对上述两个侵权案件的判决,让我们普通老百姓都能够予以接受!

而南京两级法院的法官既考虑到法理性又照顾到了情理性。这样子就把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的问题解都决在了法庭上!彰显了公平公正,而公平正义也自在人心。

与此同时,南京两级法院的法官做出了一个公平正义的判决也就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最好保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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