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远洋捕捞”何时休?会不会下沉到老百姓的个人头上?
跨省异地执法罚款,也被称为“远洋捕捞”。
具体怎么干呢?以“执法”为名,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
如今的“远洋捕捞”到底有多猖獗?
近年来,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多为民营企业,且大部分明显带有“逐利动机”。
举栗子: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曾出动1,600多名警力到广州市,对壹健康集团旗下的子公司“远洋捕捞”。本来涉案总金额只有60多万元,可河南的办案人员先后刑拘该集团数十名员工,冻结账户64个,冻结资金7.58亿元。
“远洋捕捞”的目的是什么?
利益。
地方政府缺钱了,缺到什么程度?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今年1-7月,全国所有省份中,只有上海市财政还有少量盈余,其他所有省份财政全部亏损。
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财政缺口也达到945.5亿元。北京呢?也是亏损的。
为了弥补亏空,执法者在地方政府的授权下,去别的省四处“巡盐”。
所以,才有了穷困的省份“远洋捕捞”富裕的省份。
既搞乱了、搞垮了其他省份的企业和财政收入,又充实了自己地方的财政,一石二鸟??
“谁让他们省份富裕呢,这叫劫富济贫”。
等开全国各省财政收入大会的时候,穷省份的一把手脸上也有光,毕竟贫富差距实实在在地缩小了。
那么,执法机关或执法者的动力何在?
某些地方为增加财政收入,直接向办案机关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并与预算经费挂钩,催生了选择性和逐利性执法。
说白了,就是与他们自身的预算经费、奖金、提出挂钩!
财政部数据:今年1月至9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3%,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24.6%。但以罚款为主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同比增长了13.5%。
罚没收入是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包括公安、交通、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一般罚没收入,以及公安、市场等缉私罚没收入。
说白了,就是包括城管的罚款、交警的罚款、“远洋捕捞”,等等。
按理说,罚没收入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约1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低。
然而事实上,很多地方的罚没收入,已经撑起1/3的财力!
此事,终于被国务院关注了!
指示如下:
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强化信息技术运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网友们表示:
目前在地方上确实存在着名目繁多的罚没事项,比如骑电瓶车不戴安全帽也要罚款,戴不戴安全帽,这本是百姓自己的权利,也成为了权力机关一个罚款的理由,打着保护人民的幌子,实则是侵犯人权自由,借机敛财
罚没款一律上缴中央财政保证立马会大量减少!
据说某一个交警队一年罚款额竟高达2个亿,相当于一个县区一年财政收入的20%之多。如果加上其他行政机关的罚没收入确实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这些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看似只是钱的问题,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它会潜移默化的转化为老百姓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乃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让那些有权就任性的随意执法行为销声匿迹吧,让小政府大服务重新回归吧!
现在地方都快罚疯了,国家该出手管管了!
罚没收入的异常增长,是因为罚的钱可以用于地方,甚至合法的进入他们腰包,充分说明靠自觉是不可能的,必须有制度予以约束,例如所有罚没收入必须上交中央,例如罚没比例不能超过当地一个怎么样的标准。方法肯定会有的,就看高层抱持一个怎么样的态度。
一个地方的治理,如果只是“以罚治理”,一个执法者的处理办法就是“一罚了之”,那么,总会有竭泽而渔的那一天。
用罚款来就财政,是饮鸩止渴。
历史说过:取之于民,取之于商。
反正,不是商,就是民。
这么搞下去,哪天没有企业可罚了,“远洋捕捞”会不会下沉到老百姓的个人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