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股票定义为金融消费。那么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遵循消费者要求,赔偿其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什么是欺诈行为?财报造假,造假上市都属于欺诈行为:隐瞒真实情况,粉饰业绩。购买其股票的消费者,有权主张消费者权益之假一赔三!
以上这些显然不可能实现。把投资定义为消费,为什么把事实,说的那么明明白白?辛苦赚到钱,来股市消费,越消费钱越少,股票就是商品,不是什么投资品?
金融消费,很好的解释了,转融通卖不完,量化秒三百,股指期货频繁交割,大小股东减持套现,正是这些让你成为了消费者。
既然是消费者,就别谈什么回报!从没听说过,越消费钱越多的!希望只是某些人的笔误,投资于股市变成消费于股市,岂不成笑话了。
大股东高管把整个公司都卖完了,你用钱消费买完了,就是这么简单。
愿买服输
广东人说:买了个“桔”
投资股市说成是金融消费,不知哪个专家提出的?笑死人,既然是消费,那将股市划转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假一赔十,证监会也没什么事了。
玩文字游戏的专家
我大中华的语言真是厉害
消费了气,气怎么会留下踪迹
买个痛苦
你消费了 RMB 购买了股票嘛[笑着哭][笑着哭]
周k大趋势,人定胜天神话破灭,此次调整不到2600点不结束
买到了空壳公司[点赞]
答-股民买到了跌跌不休[呲牙笑]
白头发!
买到了教训
不消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