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李佳琦被网友们戏称为“人间唢呐”,因为他那魔性的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让不少人冲动“剁手”。
去年4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就试图申请注册该声音商标,无奈该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予以驳回。今年3月份,李佳琦关联公司再次提交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申请,近期该商标流程状态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
接连两次遭遇驳回,声音商标申请这么难吗?声音商标属于典型的非传统商标,和常见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相比,声音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所以对显著性的要求更高。
能够申请成为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
1、电视和广播广告中的带有明显区别的配乐;
2、企业集团宣传片中所使用的配乐;
3、公司的司歌使用的主要旋律;
4、公司或是集团产品APP使用的电子出版物或是背景音乐;
5、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如下:
(一)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审查
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邻居”声音商标与“通信的好邻居”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总的来说,声音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便于消费者识别,才可以获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