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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轰动一时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席某某强奸罪名成立,刑期3年。
席某某的母亲一定没想到,他们以为女方处 女 膜还在,就不能定义为强奸,结果还是被定罪。
目前看这个结果,让很多人出乎意料。都觉得男方冤枉,应该是无罪。可是要理智一点想想,一开始男方家的反应,也都认为席某某确实侵犯了女方。
就连席某某自己都认为,自己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他说过这一点他认。男方之所以始终不认罪,一开始可能就觉得订婚了就可以发生关系,这不是事。对女方也有防备心理,觉得他们就是为了要房子加名。
婚内强奸都可以定义为强奸罪,何况订婚。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强迫进行的 都算。这一点,男方一开始就没有考虑清楚。
估计后来得知女方处 女 膜还完整,就更觉得自己有理了。真是法盲啊,破没破都不影响定罪。何况他们没说 ,床单上确实检出了生物样本啊。
尽管很多人认为席某某无罪。
个人认为,他强奸罪成立,没问题。
之前就在文章里分析过,对一个未婚女性来说,第一次是紧张、害怕的。如果对方霸王硬上弓,对她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是深远的。
所以女方才会有看起来歇斯底里的反应。她没有过经验,甚至可能不知道是这样的。但是男方却觉得订婚了,迟早会那样,有什么不对?
女方在电梯里跟男方亲密,不等于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已经明确拒绝,还被男方强迫,这已经构成强奸了。
女方也没有贪图彩礼,早就归还,只是男方家坚持不去拿,非要走诉讼。
席某某从看守所转移到监狱,算算时间,还有一年多刑期吧。
纯口供定罪,不是说好的疑罪从无吗?
对男方不公平
我就想不明白了!为什么法官组全是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