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妈妈,湖南人,缴纳了30年的职工社保,今年3月份才办理完退休,刚领了8个月的退休金,因病不幸去世了,那妈妈缴纳的这30年的职工社保可以由家里继承吗?还有没有别的补贴家属可以申领呢?
回复:已经退休开始申领退休金的参保人去世之后,个人账户剩余的余额,可以被家属继承和申请一次性退还,但是统筹部分不能享受继承和退还待遇。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家属到底能享受哪些待遇吧!
1、社保个人账户余额:职工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分为两部分: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和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未申领完的余额,退休家属都是可以继承的。
举个例子:王姨,55岁退休,退休的时候个人养老账户余额为16万,退休时计发月数为170个月,王姨退休之后,每个月就会从个人账户余额里面支941.18元作为个人养老金部分,王姨只领了8个月养老金就去世了,继承人小王就可以申请剩余余额退还。老王已领:7529.44元,个人养老账户余额还剩152470.56元,小王就可以领这部分余额及余额产生的利息,可以办理一次性退还手续。
注意:参保人买的是职工社保,医保账户有个人余额的,也是可以继承办理一次性退还的,发现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容易忽视这个点。
2、丧葬补助金:用于给家属办理丧事使用,丧葬补助金=去世时上一年度城镇月人均支配收入×2,2023年湖南城镇月收入是4103.58元,丧葬补助金=4103.58×2=8207.17元。
3、抚恤金:缴纳年限是30年,抚恤金发放月数: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支配收入的24个月,每领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不低于9个月。抚恤金以23个月来计算=4103.58×23=84382.34元。
4、企业年金:如果之前上班的单位有帮忙买企业年金的话,去世之后继承人可以继承申请一次性退回。
注意:不管是职工社保还是城乡居民社保,参保人去世之后个人账户余额均可由家属继承,职工社保参保人不幸去世之后,家属都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且目前基本各省的算法都是一致的,只是月人均支配收入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