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检察”携手护嘉陵!武胜县检察院与政协联合出台工作办法

今日致力推进 2024-08-21 12:36:48

作者|余涛

  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协同共治,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武胜县创新性开展“政协+检察”协同监督,共同守护社会公益,助力武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千里嘉陵·武胜最美”的美好愿景。近日,政协武胜县委员会与武胜县检察院联合发文,以武政协联字〔2024〕1号文件,即《政协武胜县委员会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政协+检察”嘉陵江(武胜段)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县政协各委室,县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共七条,分为《总则》与《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总则》涵盖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制定依据、概念定义以及基本原则;《分则》规定了建立联动机制、深化监督实效以及监督评议内容。《办法》内容详实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确定成立“益·嘉”协同监督工作站

  《办法》确定,县政协与县检察院共同设立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益·嘉”协同监督工作站,负责协同监督工作日常沟通和会商,助力县级职能主管部门和沿线乡镇解决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探索协同新方式、新方法,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建立联动机制

  明确搭建协同监督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资源共享机制、衔接转化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强公益保护会商和日常沟通,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协商会议,总结协同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用于案件线索等信息数据交互;县政协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的涉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可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在办理涉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可移送县政协。

  明确深化监督效能

  通过线索互移、联动办案、规范程序、警示教育等方式方法,深化“政协+检察”融合履职模式,探索构建协同新方式、新方法,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开展监督评议

  县政协在开展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视察、专题协商等活动时,可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与,由县检察院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县政协常委会定期听取有关县级职能部门和嘉陵江沿线乡镇对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通报,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报县委政府。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由县检察院通报相关单位涉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供县政协常委评议参考,评议结果通报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履职参考。

  责编: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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