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才是用拒绝株连

另类评说 2025-02-04 14:45:13

在封建社会,举荐是朝廷获得治国理政所需人才的重要途径。在一些朝代某些特定条件下,做皇帝的甚至可能颁下诏令,让居于高位的朝廷重臣,每个人都有举荐一定数量的人才。当然,也有一些大臣,出于各种原因,也有可能主动向皇帝举荐方方面面的人才。然而,无论是向皇帝或被动或主动举荐人才的朝廷高官,其自身也是有可能“出事”——违法犯罪,被查处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处理被他们举荐的人才呢?在这里,宋孝宗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也可以说是指导性质的意见。

首先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宋孝宗强调他使用人才,不会因为举荐者的原因而决定被举荐者的去留。什么意思?这是说,无论举荐者发生了什么情况,对被举荐之人的去与留衡量的唯一标准是,对他的任用是不是恰当。也可以说,被举荐之人的去留,唯一标准是对他的任用是不是恰当,与举荐者自身发生的事情无关。

在这里,所谓举荐者发生的事情,应该指的是负面的,如违法犯罪被罢官一类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宋孝宗表示,如果被举荐的人与举荐他的恩公之间存在狼狈为奸一类的情况,那么,毫无疑问应一起被罢官。但是,假如当初被举荐之人并没有阿附其恩公,并且有真才实学,那么,就应该依旧使用他。这样的处理方式应该说是理性和科学:作为被举荐之人,对于举荐他的恩公能不能奉公守法无法保证,所以,也不该负连带责任;而就朝廷来说,如果因为举荐之人出事了,就波及被举荐者,无疑有不当株连的嫌疑,也让自己失去一个可用之才。

一个国家想要繁荣昌盛兴旺发达,最根本的是什么?是能够拥有足够数量的、德才兼备的人才。人才的获得很不容易,所以,一旦获得就该珍惜。珍惜,不是说对他们便网开一面,对他们这罪那错视而不见,而是明确责任,违法犯罪的是谁就处理谁。反过来说,如果因为举荐他们的人出事了,就连同他们也一并废了,那么不只是太过蛮横,也会失去这些难得的人才。

在北宋宋徽宗年间,高俅与蔡京、童贯等齐名,是有名的奸臣。但是,高俅却也为宋徽宗举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军事人才:刘琦。刘琦骁勇善战,早年曾任陇右都护,多次战胜西夏军队;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于顺昌之战中大破金兀术军。他是岳飞、韩世忠、张俊并齐名的南宋将领。如果后来的宋高宗因为他是高俅举荐的便将他弃之不用,那么,朝廷是不是便少了一个将才?而我们能够想象的是,宋孝宗之所以强调“不因其荐引之人而为之去留”,或许就是从前朝类似的历史中受到了启发。

即便是今天的我们看来,宋孝宗这种唯才是用不高株连的做法,无疑也是十分英明、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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