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及12月,香港特区警方国安处分别对罗冠聪、郑文杰等在逃乱港分子展开悬红通缉,每人悬赏100万港币。
这些乱港分子都逃到了英国,并在英国政府、反华组织、反华政客的庇护、组织之下,更加疯狂的勾结反华势力,继续疯狂的从事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6月12日,特区政府出台强力措施,对这些乱港分子使出重拳。
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按不久前颁布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6名潜逃到英国的被通缉的乱港分子,采取强力措施。
这6名乱港分子分别是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都是“老熟人”了。
刊宪内容简单明了清晰。
其中罗冠聪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
刘祖迪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氏族包括包括“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
郑文杰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撤销特区护照等”。
措施刊宪之后,邓炳强专门召开记者会予以说明。指香港市民不能给这些乱港分子提供资金或帮助处理资金,不能向乱港分子租房子,不能与乱港分子合伙做生意。
总之,必须要彻底斩断这些乱港分子从香港特区获取资金的通道,让这些乱港分子只能去做国际乞丐。
如果有人违反,那么就涉嫌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事实上,已经有相关案例了,即今年的5月31日,香港警方国安处曾表示已于5月28日及5月29日两日内共拘捕6女1男,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第24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其中一名在5月29日被捕的女子,经调查通过网络资助了罗冠聪等乱港分子14万港币,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1条“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
而被撤销特区的护照,就相当于被撤销了中国国籍,变成了无国籍的人。除非英国政府能给他们英国国籍,否则以后将是寸步难行。
对于特区政府的这一措施,我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林剑表示,罗冠聪等人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其恶劣行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香港根本利益,严重冲击“一国两制”底线。香港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条例,对其采取措施,是维护香港法治、捍卫国家安全的正当必要之举,合情合理合法。
这些事情国安局就不能组建一个特别行动小组去海外把这几个乱港分子办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