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超市,29岁女收银员把41岁顾客"阿姨",顾客不满自己被叫老,双方争吵后打了起来,收银员赔偿500还被开除!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1案情回顾
杭州的邢女士,从年轻的时候就爱美,整天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走出门回头率一直很高。
近些年,因为儿子上学、婆婆生病,她一个人两头跑,老得有点快。才40出头的人,看着就像50多了。
说实话,邢女士心里很不舒服,老公外派出国了,家里老的老,小的小,也没人帮把手,她只能硬扛着。
这天,邢女士去超市买菜,遇到一个奇葩的收银员。对方看着三四十岁的样子,竟然称呼她“阿姨”。
邢女士不高兴了,就说:“你不要叫我阿姨,咱俩年纪差不多。”
其实,这时候收银员,只要道个歉,说句“不好意思”之类的话,这个事就过去了。
没想到收银员态度很不好,直接顶回去了:“我叫你阿姨怎么了,我愿意怎么叫就怎么叫。”
邢女士生气了,跟收银员吵起来。俩人你一句,我一句的,谁也不让说。
中间收银员口无遮拦说了句:“就你长这样,叫你阿姨都是给你脸了,自己没点数吗。”
邢女士气坏了,指着收银员说不出话了。收银员见对方拿手指自己,不高兴了,激动着从收银台走出来。
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邢女士被揪着头发,踹了几脚,直到保安赶到,才拉开两人。
邢女士立即报警,警方很快来到现场。
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收银员态度确实不好,说话难听,言语中刺激了邢女士,但是打架确实邢女士先动的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会如何划分责任呢?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虽然邢女士先动手,但是收银员将邢女士打成轻微伤,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算是殴打他人。
因为是收银员言语挑衅在先,且邢女士受伤,最终,警方认定收银员承担主要责任,邢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宾馆,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邢女士作为消费者,与收银员在超市争吵、打架,超市作为经营场所没有第一时间制止,让邢女士受伤,超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警方的调解下,超市选择了息事宁人,第一时间向邢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其医药费和精神损失500元,并开除了服务态度恶劣的收银员。
邢女士接受了调解,没有继续追究。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情商太低了,干服务业这么没眼力劲儿,统一称呼女士、先生不就得了。
也有人说:差了一轮,41岁的不叫阿姨,叫啥,难道叫大妈?
其实要我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收银员确实态度不好,可是邢女士也太较真了。我18岁的时候,就有5、6岁的小朋友喊我阿姨,我还能跟小孩子计较不成?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