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是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哪怕是亲戚也有不少因为借钱纠纷弄得反目成仇的,更何况是别人呢?你看中别人的高利息,别人看中的是你本金。
3月14日,根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陕西商洛市商南县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曾在2024年借款给一位“商南农商银行”的职员,以凑业绩为由向他们高额借贷380万元,屡次拖延还款目前人已失联。

商南县一家烟酒粮油批发店老板陈先生表示:2024年9月底,银行职员明某找他借走35万元并手写借条,期限为1个月到期归还本金利息,至今未归还。
从陈先生展示出来的借条看到,上面有该职员的个人签名和手印,标注了还款期限,还有其他人展示的借条,最短的借款期限还有三天的。

银行职员明某向多人借款总计380万元,多位受害借款人为了追讨欠款找到了明某所在单位商南农商银行,并进行登记了借款情况,之后就回家等消息,可到了今年2月底等来的却是明某被开除的消息。
受害人就此事报警,结果被民警告知:此事无法立案,需要与银行协商处理!

针对此事,媒体记者致电了商南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回应称:她原来就是商南农商银行广场分理处的一个职工,现在已经开除了,借款行为是她们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系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也未向出借人承诺过会帮助解决此事。

这个消息无疑是给了多位出借人当头一棒,可仔细想想为什么民警不立案、银行不管呢?因为借条上明确的显示了就是明某个人找他们借的钱,从法律上来说属于是经济纠纷,民警也确实管不了,只能自行去法院起诉追讨。
或许明某当初是以“凑业绩”为由借款,但也仅限于个人口头标榜,钱款也是汇入明某的个人账户,银行又需要承担什么呢?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出借人太过信任明某是银行职工的身份,认为自己借款给职工等同于借款给银行,还有就是贪图承诺的高额回报,才上了这样的当!
网友热议:
借款确实是个人行为,再怎么凑业绩也是拉存款,存和借不是一回事。

这次站银行这边,这些人连银行大门都没去,是个人借款跟银行有什么关系?

凑业绩难道不是自己去指定银行开户存钱吗?明显就是看利息高把钱借给人家。

这次的银行真不是在推卸责任,员工是银行的在职人员没错,她打着银行的名义去借钱那是她的本事,但是出借人轻易相信她的话就是自身判断能力不足所致了。
每个人都有工作,你把钱借给这个人了总不能去让她的工作单位承担吧?这不合理,银行是一家金融服务机构,这件事如果把银行看成是一个普通公司的话我想就不会引发那么多争议了。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职位,借款的时候要慎重考虑,不要被外界因素所影响你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