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这个短视频风靡的时代,探店视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为大众推荐各种美食、好去处,本应是一件乐事,可就在这看似平常的背后,却隐藏着容易被忽视的侵权隐患。近日,武汉市民小丽的遭遇就给我们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2022年 10月,小丽到某餐厅就餐,当时餐厅内有人拿着摄像机拍摄探店打卡宣传视频。见摄像头转向自己,小丽连忙遮挡面部,明确表示不要拍摄自己,拍摄人员随后移开了镜头。然而,几个月后,小丽的朋友却告诉她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她的就餐视频,且已获得了近千的播放量。小丽上网查看后,发现自己在视频里露了全脸。她十分烦恼,明明已经拒绝拍摄,视频却还是被发布了出来。她赶紧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下线视频,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2024年 2月,小丽将短视频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最终,经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小丽赔偿 1万元。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在北京,曾发生过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从 2020年起,李某在某交友平台使用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导致刘某的同学朋友误以为该账号是刘某的。刘某向平台实名投诉,但平台一直未处理,直到 2022年经过刘某多次举报,平台才处理了李某的账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平台也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起案件与小丽的遭遇类似,都反映出了网络平台在用户肖像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
还有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由 “AI换脸” 引发的肖像权纠纷。田女士是一位拥有近 500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她在短视频平台上传了两段自己身穿古装服饰的视频,不久后却发现某短视频制作 app上出现了两款 AI视频模板,除面部特征、背景、服饰外,都和自己发布的视频完全一致。田女士认为该公司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况下,将其视频制作成 AI换脸模板并进行商业盈利,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这起案件提醒我们,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侵权形式也在不断涌现,我们需要更加警惕和重视肖像权的保护。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小丽的案件中,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公开出现了小丽的肖像,且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小丽明确拒绝拍摄后,平台仍公开发布视频,这无疑是对小丽肖像权的侵犯。这也反映出部分创作者和平台法律意识的淡薄,他们往往只追求视频的吸引力和流量,却忽视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探店视频创作者而言,在拍摄前应征得他人同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果确实需要拍摄一些公共场景,也应尽量避免拍摄到清晰可识别的个人肖像。而短视频平台则应加强审核,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侵权投诉,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视频的发布。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用户的肖像权,又能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探店视频本是为大家分享生活、提供参考的好形式,切莫让它成为侵权的 “温床”。让尊重肖像权成为每一个创作者以及视频发布平台的行动自觉,这样我们的网络世界才能更加健康、和谐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