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辽宁锦州黑山县发生的一起盗窃案,其处理结果让全网炸锅:
4名未成年人打车跨越100多公里来到黑山县黑山镇的一家手机店前,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撬锁,有人负责搬运,盗走了89部苹果手机,并且时候孩子社交平台上炫耀,叫嚣“宁肯跌倒无数次也不愿规矩一辈子”。
接到店主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行动,当天便追回49部手机,但仍有40部未找回,总价值约17.8万元。
然而,让店主感到愤慨又无奈的是,尽管4名作案者都被警方抓住了,可由于他们均未满16岁,警方对他们口头教育后便释放了。警方联系他们的家长,可家长根本就不管。
对此,店主不禁发问:“贼抓了却放了,警方说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可我被盗的其余40部手机还没追回,我该找谁讨要呢?”
更令出人意料的是,事发后店主了解到,这些未成年人竟然都是“惯犯”,平时通过网络联系,自发组成团伙流窜作。目前他已与至少360多名辽宁省内其他受害者建立了联系,他们的受害地点包括手机店、烟酒店、地下车库等。(源自大风新闻)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大家一边倒地认为应该处理这些未成年人作案者和他们的家长。
有网友表示,法律保护的是守法的未成年人,不是给惯犯当保护伞的,口头教育根本震慑不了他们,只会让他们更加嚣张跋扈、知法犯法,也安抚不了受害人,让受害人白白蒙受损失。
有网友认为,子不教父之过,就算法律处罚不了“熊孩子”,也应该强制他们的家长赔偿损失,促使他们管教孩子,不能让《家庭教育促进法》沦为摆设。
也有网友建议恢复少管所、劳教所、工读学校等专门机构,将“问题少年”强制送去接受矫正教育。
……

面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束手无策,可以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的一块“心病”。本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法规,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具有更好的教育成长环境的,结果却成为了一些“问题少年”的“免罪金牌”,凭借自己尚未成年,明知故犯,无恶不作,肆无忌惮,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更加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很多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甚至成为一些守规矩未成年人维权的障碍,哪怕被同龄的“问题少年”欺负了,甚至造成生命危险,也只能认栽。


为什么治不了“问题少年”?应该说法制体系、学校、家庭和社会四方面的综合问题。
第一,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并不区分“守规矩”的未成年人还是“问题少年”,导致执法部门在处理“问题少年”时,明知他们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也无能为力。
第二,由于管理方式落后以及人员配置不足等原因,导致学校、老师对学生的监管缺位,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并加以纠正,导致其形成恶习,最终成为“问题少年”。
第三,很多家长对孩子采取“放羊式”教育,只要孩子还活着就好,不会去关注孩子做了什么,更不会教孩子如何做人,甚至他们本身就一身坏毛病,受这种家庭氛围的耳濡目染,孩子不成为“问题少年”都难。
第四,台球厅、网吧等经营场所,本来就鱼龙混杂,相关法律法规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可这些场所为了经济利益,并没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还会提供一些“增值服务”,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学坏。

在实践中,处理和矫治“问题少年”,最大障碍是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不加区别的保护,但是家长(监护人)的失职失责才是产生“问题少年”最根本的问题。
回顾一桩桩案件我们可以发现,那些校园霸凌、敢于犯案的,基本上家庭教育都存在问题,要么父母忙于工作和生计,疏于管教,其他亲属又管不住;要么是家长宠溺或者不知道如何管教,导致孩子性情骄纵、无法无天;要么是家长本身就不是什么善茬,孩子有样学样。
不管是什么原因,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都应该承担起管教孩子的责任,如果孩子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了损失,家长也应该赔偿,这是为人的基本准则。

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让《家庭教育促进法》沦为摆设
既然绝大多数“问题少年”都是因为家长(监护人)的失职失责所致,就应该从采取强制手段,倒逼家长承担养育责任,才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问题少年”的一系列问题。
如今《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施行,相关部门就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当处置不了“问题少年”时,果断拿他们的家长(监护人)开刀,迫使他们履行监护人责任,不允许他们拿“管不了”当挡箭牌。
同时,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问题少年”以及他们的家长(监护人)显然是震慑力不够的,建议加重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惯犯”型的“问题少年”,建议将他们送去少管所、劳教所、工读学校等专门机构,让他们接受矫治教育,帮助其树立规则意识,不仅是因材施教,还能保护其他孩子免受“问题少年”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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