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如何划分?”小区广场内老人倒着走健身,与6岁儿童车相撞导致骨折

朝律夕拾 2024-11-07 10:05:22

老人小区内进行倒走锻炼,不慎跟骑童车的6岁小孩相撞。

虽然孩子没事,可老人却骨折了,老人家属找到孩子父母,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最后闹上法庭,法院责任认定出人意料!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这天吃完晚饭,孙大爷就独自来到了小区的广场。广场很大,不少小区的居民都在里面锻炼身体,还有小朋友打闹嬉戏,特别热闹。孙大爷则喜欢进行倒走锻炼,他听人说,这种锻炼能可以延年益寿,保持身体健康。可他倒走,就没有办法注意身后的情况。只见一个6岁的小孩文文,正骑着小童车穿梭在广场的人群中,嘴里兴奋地喊道:“奶奶,看我骑得多快!”小车在他的小手操控下飞快前行,然后“砰”的一声,撞上了孙大爷。孙大爷当即倒地,发出痛苦的呻吟:“哎呀,我的腰,我的胳膊……!”一旁的文文吓得大哭起来,奶奶赶紧跑过去把他抱了起来,可文文毕竟还小,没受什么伤。广场上的人都围了过来,议论纷纷。“这倒着走确实有点危险啊!”“小孩子在这骑车也得注意啊!”在七嘴八舌的议论声中,救护车很快赶到,把孙大爷送往医院。

经过检查,孙大爷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立即住院手术,术后评估显示,他的左腕功能丧失了25%以上,构成了十级伤残。出院后,孙大爷越想越不甘心,认为文文骑车不当才导致了自己受伤,于是要求文文的家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可文文的家人并不认可,“别什么都怪我们家孩子,你自己倒着走就不危险啊?”两家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最后闹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的孙大爷在人员密集的广场上倒着走路,是否需要对自身受伤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孙大爷在广场上倒走锻炼,未注意到周围状况且逆行在人群中,增加了意外发生的风险。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未注意安全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对自身受伤承担部分责任。那么儿童文文在广场上骑童车发生意外,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广场人流密集,文文骑童车较快,监护人未充分看护,造成了与孙大爷的碰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大爷逆行倒走在广场上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文文的监护人也未尽到完全的看护责任,因此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文文的父亲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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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讲述老白姓目己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