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封面新闻评论上海女教师出轨未成年学生“有护无类”的奇谈怪论

一杯醽醁 2024-02-22 15:35:48

看了一则四川日报旗下的新闻媒体《封面新闻》评论上海女高中教师出轨16岁未成年人学生的评论,让人大吃一惊,我不禁要问它在做什么宣传和导向?它让别人理清情与法的逻辑,它真正懂情与法的逻辑吗?是它被情绪裹挟还是公众?老师出 轨未成年学生难道仅仅是处于“道德劣势”的问题?我看封面新闻根本不懂法律,不懂师德师规,它无疑是在为所谓“道德劣势方”鸣冤叫屈。

更可笑的是,这家媒体还抛出了两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什么“强弱逻辑”,什么“有护无类”之说,想用它自己都不懂的名词去糊弄大众,是不是弄巧成拙,贻笑大方?其实《封面新闻》就是站在错误认知的制高点上去鞑伐别人,企图搞浑水来混淆视听,是强者逻辑的无理表现。

首先作为老师挑逗,引诱学生就是有违师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女教师与男学生之间的不伦行为违反的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另外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生师生恋,规定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行 关系,违者开除公职,取消老师资格。刑法《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也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行 关 系的,以墙 间罪定罪处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因违反民法典而产生婚内出轨的行为,这样的隐私曝光难以构成侵犯隐私权,法律没有理由给予保护。如果法律保护这种隐私权,就等于支持、肯定、鼓励这种既违法也不道德的行为。

孔子有句话叫“有教无类”就是接受教育的群体不分贵贱贫富都应享有一视同仁的教育,而《封面新闻》发明了一个新名词“有护无类”,意思是保护的对象不应该有差别,都要一视同仁,这就把应该保护的群体无限扩大,达到没有法律和道德边际,这也是强者逻辑的错误思维,难于服众。

在《封面新闻》看来,女教师的丈夫曝光她妻子的聊天记录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比出轨的女教师行为还要恶劣,应该受到行政责罚,按它的意思女教师的丈夫就应该忍气吞声,而在常人看来都是无法容忍的事,她丈夫曝光她的聊天记录的行为则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家庭的尊严。

如果她丈夫一味妥协迁就,她以后会不会再犯?谁又能保证她以后能洁身自好?如果放在《封面新闻》评论者的身上能心平气和,大事化小吗?恐怕没有那么大度。《封面新闻》认为应该采取“有护无类”的态度,那么无疑会给社会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号:保护隐私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那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何在?岂不要乱套?

也许有人说那个女老师和未成年的学生只是“纸上谈情”,打“嘴炮”而已,去私人影院、酒店、树林只是设想,是那种有贼心没有贼胆的撩 骚而已,虽然没有道德廉耻但没有触犯法律,而这样的人比比皆是,是属于少见多怪,过度的解读和炒作。

我们不能肯定女教师有偷 情或者和未成年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但从女教师的挑逗,引诱的聊天记录看完全有这种可能,她如果义正辞严,及时灭火止损,那个学生还敢言语露骨,无所顾忌吗?即使女教师和未成年学生之间的行为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但如果存在引诱、挑逗等行为,女方依然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无论是精神出 轨还是肉体出 轨都涉及到道德问题和法律责任。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作为个体,他们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而学生作为未成年人,虽然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但也要严肃教育和正面引导。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涉及到所谓的隐私就忽视事件的本质,而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觉得真要“有护无类”的话就应该保护那些忠于婚姻和爱情的人,保护那些努力读书而不是心存邪念的不良少年。《封面新闻》本末倒置,搞错了保护的对象,根本就没有理清法与情的关系。

从一个16岁未成年学生和那个女教师的聊天记录来看,我们的中小学教育在行 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令人担忧,老师不像老师,学生也不像学生,学校被搞得乌烟瘴气。

一个刚刚跨入高中学业的未成年学生,在应对男女感情上非常老道成熟,似乎是一个早熟的情 场老手,又是开房,又是钻树林,又是情 侣座,私人影院,甚至比研究生出身的女教师还有经验,让人意外和吃惊。看他的外表就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心里装的却是小说和电影里皇 涩的情节,不知他看的是什么书?对于这样的学生如果不及时教育和纠正其畸形的师生关系,那未来走向社会就更可怕。

当然对这位女教师和未成年的学生也不能采取“浸猪笼”的那种极端手法来处理,从法律和道德上我们应该谴责,不应该用“有护无类”的行为去盲目袒护,允许她改正错误,也允许她有自己的职业和未来的人生道路。对那个学生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行 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他们受到不法侵害。

在参与讨论这件事的这个过程中,像《封面新闻》这样的媒体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引导公众正确看待问题,而不是被情绪所裹挟分不清法与情的关系,更不应用“有护无类”这种是而非的概念来混淆视听,带偏舆论节奏。我觉得强者的逻辑应该站在大众或者受害的对方说话,这才是成年人成熟的标志,也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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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醽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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