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康复医嘱必须由具备康复理疗背景的硕士医师开具,而中医医师则只能开具中医类项目的医嘱,如针灸和推拿。

来源:康知了
编辑:棂星
封面来源:pixabay

近期,江津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接案件线索某公立医院康复科存在医师未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的情况,该所立即派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该院康复科医务人员穆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专业。在穆某出示的其他证书里还包含有山西省针灸学会的针刀医学培训班合格证及某医院出具的证明(证明其规培期间的培训内容中包含了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随后,卫生监督员通过中联医疗卫生系统查询穆某的患者信息。信息显示,康复科医务人员穆某为患者陈某、陆某及尹某开具过火针、普通针刺、埋针治疗(穴位埋线)、小针刀治疗等治疗单或医嘱。
“虽然穆某经过一定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但缺乏系统的中医培训和临床实践,也没有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和审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将现场检查发现的病历资料、穆某的执业证书等书证固定下来,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同时通过对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询问,确定了穆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院康复科穆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金13000元。江津区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2月10日向穆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缴纳罚款,本案结案。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实施以来,对医生未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前,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成本较低,使得很多医师存在侥幸心理、浑水摸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开始施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业,避免“以身试法”。
事实上,在当前医疗机构里,中医与现代康复之间的界限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现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将“康复医学科”与“中医科”列为平行科目,导致资质认定、技术准入存在灰色地带。很多医院在康复科内同时开展中医治疗(如针灸、推拿)和西医治疗(如运动疗法、偏瘫综合),以适应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中医康复科的快速发展,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除了本职工作,康复科人员还需兼顾中医类治疗项目。但我国康复医学培养体系以现代康复技术为主,中医课程占比不足15%。而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又要求中西医结合治疗率,这种结构性矛盾迫使医疗人员"越界执业"。
近年来,国家愈发注重“依法执业”的规范,医保也加强了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此前曾在《震惊!三明治疗师曝医改新规,中医要和康复分家了?》一文中提到,根据三明市一位治疗师透露,现代康复医嘱必须由具备康复理疗背景的硕士医师开具,而中医医师则只能开具中医类项目的医嘱,如针灸和推拿。
因此,无论是否被罚,规范化的要求必然会成为未来发展的方向。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康复从业者应当清楚自己的执业范围,并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自身的职业行为不越界。
2025 年 3 月 26 - 28 日由诊锁界于成都举办的第六届诊博会 —【2025 中医诊所创新发展论坛】,将邀请业内大咖围绕中医诊所的连锁化、产业化、专科化等多元化品牌发展,以及医保政策、市场拓展、文创活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享,全面剖析成功案例,为中医诊所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提供宝贵经验与前瞻思路。(详情下滑至 “会议预告” 扫二维码进入了解有关会议的更多信息~)

/ END /
// 本文来源:康知了
❖ 慎重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学习交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图中图片基于CC0协议,已获取授权,如有疑问请联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