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浙江乐清的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就是有一个叫黄某的男子,到一家足浴店消费。他在接受女技师的服务期间,和女技师发生了拉扯。
女技师面对他的撕扯,激烈的反抗。
他没有得逞,事后被女技师告强奸,现在这个案件已经立案了,4月17号刚开庭。
我们看看详细经过。
黄某说他家是河南的,39岁,在浙江乐清务工。案发时是2023年12月9日23点多,那一天他的一个老乡过生日,他们聚会饱餐了一顿。
吃完饭已经很晚了,他们想要洗脚。
三个人就到了附近的一家足浴店,他选了一个598元的项目。这里的房间都是独立的,里面有洗澡池,有商家提供的短裤。
虽然当时的天气寒冷,可是,屋子里的温度很高,他就换上了一条短裤。在他洗澡时,女技师给他往池子加水,并为他搓澡。
洗好澡后,他就开始躺在房间的床上。
就是在这期间,他和女技师发生了拉扯,毕竟是花了598元,只是洗一个脚,他觉得未眠太贵了。他认为有些事情,是心照不宣的。女技师不从,说要加钱。他不想加钱,结果两个人拉扯过程中,由于女技师反抗激烈,从床上掉下来了。
头上还摔了一个包。
他看到女技师头上有一个包,当时就害怕,怕女技师对他进行讹诈,让他出高额医药费。他就主动报警了,警察来了,问他们发生了什么?女技师就说,黄某要强暴自己,导致自己从床上摔下来了,头上还摔了一个包。
黄某当然否认了,不认为自己是强暴,反倒说是对方挑逗自己,还说要加钱。他也承认确实和对方进行了拉扯,但是没有成功。
女技师说,自己没有任何挑逗行为。就在自己为他穿短裤时,没想到他将自己推倒了。若不是自己激烈反抗,也不可能让自己摔下床,还把自己摔伤了。
大致经过就是这样。
这个案件是按照强奸未遂来立案的,黄某被拘留期间,他向女技师道歉,并支付给女技师10000元,获得了女技师的谅解。也因为身体患有疾病,做了取保候审。不过,强奸未遂的案件,还是要有一个结果的。
黄某某聘请了律师,让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在他看来,他花钱消费,也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本来就不存在强暴。
更何况该店还有涉黄项目。
律师在询问过程中,得知这家足浴店有提供涉黄项目。他们暗访时也拿到了证据,被要求加钟,是拍摄的视频,全部都给拍摄下来了。
所以在律师看来,想要为黄某某做无罪辩护,还是不难的。记者了解这件事后,向这家足浴店了解情况,被挂断了电话。
不过,值得注意到是,这种涉嫌强奸或者强奸未遂的案件,特别的复杂,毕竟当事人只有他们两个,环境只是其中之一。具体的还是要看相关证据,若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确实存在强奸行为,想要做无罪辩护,也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关键是人家女方反抗了,头上了还留了伤,说明反抗特别激烈。
在网友看来,这个案件被判强奸未遂是板上钉钉的,因为涉黄是涉黄,强奸是强奸,两个不同的罪名,一码归一码,只要人家女方不愿意,违背女方的意愿,就是强奸。
大量的案件都证明,不管男女,都要洁身自好。尤其是男人,像山西大同订婚案,不是也照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吗?
本案件的黄某某,若是被判刑,他也不冤,都要40岁的人了,应该有妻室吧?还做这样的事情,对得起自己的妻子,对得起自己的父母吗?
一般来说洗脚三五十就差不多了,为何要花598元,这不就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吗?当然了这个案件,最终还没有宣判,大概率上被判强奸未遂是跑不了的,毕竟人家女方确实反抗了,还是在一个私密空间,还把人家头给磕了个包。
这都是很硬的证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