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位75岁双目失明的大爷,在老伴去世后被妹妹接到家中照顾,他将36万养老钱和证件交由妹妹保管,却不料钱到手后,妹妹一家的态度就变了。
大爷想要搬出去住同时向妹妹索要本就属于他的钱,妹妹却称从未收到,大爷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妹妹告上法院。
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回顾
2024年初,一场车祸夺去了韩大爷老伴的生命,这对75岁还双目失明老人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从小失明的韩大爷,靠给人算命为生,与妻子相依为命,虽无儿无女,但二人节衣缩食攒下了36万元养老钱。
失去老伴后,韩大爷的生活陷入困境,毕竟双目失明,做什么事都磕磕绊绊的。
后来他的妹妹小云经过家里人同意后,多次邀请哥哥搬来同住。
小云苦口婆心地说:"我是你这个世上唯一的亲人,你一个人我怎么放心,你有钱养活自己,不会给我添麻烦的。"
感动于妹妹的关心,韩大爷欣然答应搬去同住。
搬家几天后,他将全部养老钱和证件交由妹妹保管,心想总算有了依靠。
然而,这个决定却成了他噩梦的开始。
钱财到手后,妹妹一家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往日的欢声笑语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阴阳怪气的话语和刻薄的对待。
虽然眼睛看不见,但韩大爷能清晰地感受到了这种改变。
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韩大爷心里太难过了,他哪里受得了这种窝囊气?
两个月后,他再也无法忍受,决定搬出去自己住。
当他向妹妹索要财物时,妹妹只归还了存折和证件,却矢口否认收到过现金。
对于妹妹的欺骗,韩大爷很心寒,多次索要无果后,他将妹妹告上法庭。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需要明确双方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韩大爷将现金交付给妹妹保管,妹妹接受了这一行为,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妹妹负有返还义务。
关于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虽然韩大爷因视力障碍无法提供书面保管证据,但他提供的视频显示,在争吵过程中妹妹对现金的事情避而不答,这一反常表现印证了资金交付的事实。
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发现韩大爷的说法更具可信度。
针对不当得利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小云说,自从韩大爷来到自己家里居住,她的生意都耽误了,这部分损失也要韩大爷承担。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和各种因素,扣除韩大爷在妹妹家的生活费用后,判决小云返还30万元。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2个月赚了6万,这买卖不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