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律大V罗翔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罗翔到一个店里去吃饭,一个服务员认出了他,并希望请他喝一杯啤酒。罗翔笑了,跟那个服务员说,没必要,我自己喝就行了。后来服务员对罗翔说:罗老师,能不能帮我一个忙?后来这个服务员对罗翔说,她的老公因为帮信罪被抓了,就是因为自己没有钱,家里特别穷,所以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自己每个月收取2000元钱,本以为这样不会犯罪。罗翔对她说,这肯定是要判刑的,需要找律师。服务员说:我们也想找律师,但是律师费太贵了,家里太穷了,请不起律师。后来,罗翔通过自己的学生,帮助这个服务员的老公辩护,最终这个人被判处缓刑。
那么从这个事件,我们能够看出一些非常让人心酸的问题,那就是在穷人的世界里,因为没有钱,连公平都难以实现,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了。我们试想一下,如果这个人家里不是太贫穷的话,他能够为每个月2000元的收入去冒如此之大的风险么?肯定不会。当然,这种帮信的结果是极坏的,因为他已经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会给其他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这种犯罪行为当然不值得我们同情,但是问题来了,如果你是,连饭都吃不上的时候,你会这么做么?我敢说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这么做。其实在我看来,之所以设立这个罪名,是让一些底层人为某些群体背锅也未尝不可。
我们试想一下,之所以发生电信诈骗,难道是因为一些穷人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的原因么?很显然不是。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信息通过某些途径被泄露了而已,更让人奇怪的是,明明我国实行的是实名制,为什么这些诈骗犯会层出不穷呢?是老百姓明明知道对方是虚假的,还要上当受骗么?很显然也不是。如果说在电信诈骗中起到最大作用的,莫过于一些电信部门,为什么这些部门不会以帮信罪受罚呢?这我就不清楚了,我相信大家也不一定清楚。有的电信部门会说,别人申请的号码,我不知道是用来犯罪,所以我不应该受罚;那么很多老百姓把银行卡借给别人,他们本身也并不知道对方是用来犯罪,但是却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公平么?
除此之外,难道只有银行卡可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一些资本公司呢?我敢说现在市面上有不少这样的公司。这些公司打着企业的旗号,其实背地里却是一些犯罪集团的洗钱场所,而他们只要把财务信息完善了,就是合法的。再比如一些拍卖行,其实我相信很多人都能够发现,很多的拍卖其实是有问题的,就比如前些天某些富豪花了4500万买了一根香蕉,说是为了艺术,大家相信么?就连马斯克都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些所谓的艺术品,最大的作用其实就是用于洗钱和逃税,才能够解释不合理性!难道不是么?做为一个普通人,谁不知道一根香蕉的价值,别说是4500万了,就是4.5元估计都没有人愿意去买,大家难道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么?而这种行为往往却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能够不让人愤怒么?
我们社会上很多的法律,几乎都是清一色对准了穷人这个群体,而很多富人却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一些针对富人群体的法律,要么就是被取消,要么就是被变相的修改。比如当年有通奸罪,其实说白了这个罪名针对的群体非常明显,但是后来却被莫名其妙的取消了。同样是与女人发生关系,富人就叫包养,并不犯罪;而穷人则是嫖娼,就是违法行为,这不就是赤裸裸的针对穷人群体的法律么?同样是电池车,四个轮子的叫新能源,那就是安全的,整个社会都鼓励购买;两个轮子的叫电动车,那就是不安全,并且各种限制,甚至强制扣车罚款。为什么呢?其实原因非常简单,就是因为使用的群体不同而已。如果说富人都使用两轮电动车,那四轮的我敢保证就变成不安全或者违规的了。
那么我们再回到本文开头那个案件来看,一听说自己家摊上了官司,女主人就犯了难。因为她们家太穷,请不起律师,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帮被告辩护,说白了就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请不起律师意味着什么?不就是意味着这些穷人放弃了公平么?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否则律师存在的意义在哪里呢?从这个逻辑来看,我们充分认识到,公平其实就是由金钱来衡量的,有钱你就有公平,没有钱,那你就没有公平,难道不是这个道理么?我们想过没有,如果连维护公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用金钱来开道的话,那这样的公平还能够算作公平么?充其量就是拿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公平,钱越多越公平,钱越少越不公平,难道不是么?
我们再回到案例本身来看,以我多年的经验来判断,其中本文开头的案例有没有律师,结果都一样。因为违法收益较少,且是初犯,对社会影响不大,通常法院都会判处缓刑,所以这个案件律师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但是如果不是罗翔通过自己的关系让自己的学生代理,估计这些钱又花了不少,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花这些钱请律师的意义何在呢?从罗翔与服务员的对话中,我们能够听到,现在的律师对于一些小案子根本都不愿意接。言下之意也就是赚钱少的案子律师们根本就不考虑,这样问题就更大了,难道赚钱少的案例就不存在公平公正了么?当然也不是,那律师的出发点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一个字“钱”。
当然,我并不想贬低律师群体,因为他们很多人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获取报酬,那是应该的。对于本文来说,我只是在阐述一个事实,我本身有不少律师好朋友,他们中的很多人也都非常正直。但是我们也要知道,一旦律师行业都以赚钱不赚钱为辩护的标准,一旦律师行业都以能不能赚钱来作为维护公平的基石,那我们普通人还能够有什么法治信仰呢?所以说,公平本身其实也是有价值的,但是无论价值几何,一旦与金钱挂钩,那穷人的世界里将不存在公平一说,这是一个正常的推理,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