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勉县一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被判“合同无效”

消费者导报 2025-04-10 16:57:31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武侯法庭审结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城镇居民罗某与村民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调解陈某返还购房定金14000元。该案再次为农村不动产交易敲响法律警钟。

案件回溯显示,2023年,原告罗某因向往田园生活,在未核实法律政策的情况下,与被告陈某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16000元。后因罗某城镇居民身份无法办理房屋改建手续,多次协商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效力认定。承办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明确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双方所签订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考量到民事公平原则,在认定合同无效基础上,鉴于陈某实际占用款项的客观情况,综合双方责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陈某返还罗某14000元,差额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

来源:民主与法治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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