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如今,几乎人人拥有智能手机,在公共场合使用智能手机很普遍,由于偷拍事件频发,某些人就患上了被偷拍“多疑症”,将他人正常使用手机或者将他人拍摄公共设施,怀疑是自己或自己的亲人被偷拍,继而与对方发生口角引发矛盾。在“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一男子被两女子指称鞋面装摄像头偷拍”等事件中,当事人均认为自己被偷拍,但真相并非如此。假如不能有效预防这种情况,相关冲突事件将上演不休。(北京青年报7月17日)
随着智能手机拍摄功能的日益强大,和人们“记录生活”兴趣的增强,在很多场合都会看到正在拿手机拍摄的人们。他们拍摄的内容很庞杂,看到自己认为新鲜的人物和事物都要拍,然后还可能在朋友圈内或自媒体账号上发布拍摄的视频,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和流量。随手就拍,这其实已成为了当下一些人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没有了这些,似乎也就不知道手机还有什么用了。
这不是智能手机的错,更不是那些“游手好闲”人们的错,相反,正是由于智能手机的出现和“游手好闲”人们的“勤奋”,才使社会的手机生活空间得到了无限的扩大。其中的很多视频内容的确是新颖的向上的充满正能量的,因此,更多的人们也更愿意看手机玩手机,新鲜的内容让人们爱不释手,而不停地刷手机也成为了人们的一种休闲方式和生活乐趣,而之所以手机视频上有这么丰富的内容可供人们的观赏,其实也正是因为那些“游手好闲”人们的存在。
然而,智能手机面对法律并不智能,在随手拍时不能影响人家的隐私保护权,也不能侵犯人家的肖像权,更不能伤害到人家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工作,而要守住这些底,靠的不是手机的智能,而靠的是手机主人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底线意识,那么“游手好闲”的人们就真的成为了游手好闲的人,而对于这样的人发布的偷拍侵权内容,人们不会喜欢,因为这样的内容是非法拍摄的产物,而不是尊重他人且受他人尊重的作品。
但另一方面,也发生着诸如“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一男子被两女子指称鞋面装摄像头偷拍”等当事人均认为自己被偷拍,但真相并非如此的事件。在这两个事件中,认为被偷拍的当事人反而成为了侵权人,因为他们判断失误而侵害了别人的名誉,这等于是向别人身上泼了脏水,在网络不处不在社会这对他人的心理构成了极大的伤害。
而这就引出了一对矛盾,即认为被偷拍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查看他人的手机?而被怀疑的人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别人查看手机?显然,双方的诉求和意愿都是合理的,因为他们都是在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然而,这对解决问题却是无助的,因为这已形成了某种实质性的对峙,谁都难以后退一步,或向前一步,因为不论是后退一步或前进一步都是不符合法理精神的,这使得双方体面地解决问题成为了不可能的事。
因此,这种双方权利的实质性对峙,反映出的问题是目前相关法律、及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的问题,因为还没有一个法律条款能体面的让双方各进一步或各退一步。但社会并不能因此而指责法律的不完善,因为总体上法律的完善是滞后于社会事物发展的,诸如,如果没有足球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禁行为就不可能出现完备的足球比赛规则,在足球比赛出现之前当然是不可能预知和预出它的全面规则的。
而对于调解“怀疑被偷拍”这类的问题也是同样道理,现在人们看到的“人人皆可拍”其实是智能手机进步的结果,也是人们出现“记录生活”理念之后的结果。而不管是“人人皆可拍”还是“纪录生活”理念,其实都是社会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进步表现,它们目前还都属于新生事物。而既然是新生事物,那就有可能还没有被法律调节到或顾及到,而随着问题的普遍性和大数量的积累,这个问题一定会被立法层面关注到的。
“人人皆可拍”条件下的“怀疑被偷拍”如何化解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相关立法的问题。立法要与社会文化的发展社会和生活习惯的改变为引导,完善法律要以出现的问题矛盾为导向,让出现的问题早日在法律层面合理解决。但不应在立法上对立化,偏重化,不应过度地强调某一方的权益,而应当站在现实的角度上考量问题。尊重手机视频的丰富性这个现实,尊重人们已经形成的刷手视频的生活新习惯,要让视频继续丰富下去,要让人们的生活新习惯有落脚的地方,当然同时也要解决“怀疑被偷拍”者的维权问题,这体现的是相关立法的眼界和立法的价值取向问题,显然这两方面都要得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