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彪
7月6日,河南郏县一被查车男子掏出警官证让交警放行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网传视频中,车内亮证的男子徐某系郏县公安局民警,事发当晚,徐某朋友开着他的车,徐某坐在后排,路遇交警检查时两人拒不配合,徐某亮出证件要求交警放行被拒绝。后来,徐某下车拨打了郏县公安交警大队一名中队长张某某的电话,当场要求交警接听电话后又坐回车内,随即该车驾驶员在徐某的示意下开车强行离开现场。(澎湃新闻7月7日)
亮出警官证是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自然而然的标准行为,既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也表明了对他人的尊重。但对于这位涉事民警徐某来说却是为了拒不配合检查,亮出警官证时竟然也是那样的自然而然。视频中那种下意识的标准动作简直就是一种某些场合下的条件反射,他这样的一系列连贯行为根本就不需要思索,因为在他的脑子里和日常中早已存储好了这样的“指令”,即遇到了想使用公权力或突破法纪底线的事就亮出警官证,这也是他日常行为中对自己“训练有素”的表现。
配合警察的公务检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不予配合就是一种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当然也是一种犯法行为。而这位徐某身为民警却知法犯法不予配合,而最令人愤慨的是还拿出警官证以身份碾压他人。这时的警官证就是他手中的一张“王牌”,这张“王牌”是公权力的象征,他就是老大,有了这张“王牌”就可以在很多地方畅通无阻。那更是一张权力的特别通行证,亮出警官证这位徐某对交警尚敢这样耍威风,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普通百姓又会怎样呢?想必是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个人的权力意识,养成于环境中日常的行为习惯,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养成什么样的行为习惯;反过来个人的习惯养成又会作用于那个环境,这是一种个人与环境互为呼应的递进关系。换言之,一个人的行为习惯一定有它的本体存在,也一定有它的脉络来源,因为世上不存在无源之水,也不存在无本之木,一切都会有它存在的根源,只要有根源存在,那么发生把警官证当成权力特别通行证的事就是见怪不怪的“正常现象”了。
因此,从看待徐某亮出警官证耍威风这件事来说就不能简单地悬停于他本人身上,而应当溯源到他所处的大环境中,因为那里才是问题的根源。当地公安局官方微信2016年发布的“最美忠诚卫士”候选人事迹展示中有关于徐某的履历介绍。资料显示,徐某时任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教导员兼任科技通讯科科长,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2015年完成公安三、四级网络千兆升级改造工程,全力维护好全局三、四级公安网络的畅通。徐某多次荣获“全市公安科技通讯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先进个人”“郏县公安工作先进个人”。尤其是“郏县公安工作先进个人”这个荣誉称号格外引人注目,因为这个荣誉就是一种正能量的形象。
然而,现实中的徐某为何又会是亮出警官证耍威风的负面形象呢?显然,人们不能怀疑这些履历在造假,因为这些履历是要长时间公示的,也是要经得起人们检验的。因此,在与他之前正能量形象相对比的情况下,只能说徐某这个人在这个环境中发生了负面的蜕变,把过去的荣誉都丢弃了,取而代之的则是那种把警官证当成权力特别通行证结果。在那个环境中他走向了“成熟”,“成熟”地走向了权力的阴影。
一个好的环境会把一个坏人变好;一个坏的环境会把一个好人变坏。因此,对于让徐某“变坏”的那个环境,相关部门应当有所察觉和自省,而绝对不能仅仅处理了徐某就万事大吉。改变或塑造好一个环境,靠的是一以贯之的正风正气和对法纪的常抓不懈,在这样的环境中对每一个人都是一种正能量的滋润。同时也要给每一个人常照镜子,常掸土,让环境塑造好每一个人,也让每一个人塑造好所处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