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诞生之初电影《徐秋影案件》背后演绎的奇冤血案大揭秘

纪实文学百家谈 2024-06-27 06:27:12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诞生之初,连连推出不少惊险激烈的反特影片,在《英雄虎胆》《寂静的山林》《羊城暗哨》《天罗地网》等一大批经典悬疑故事片中,更为吸引人们眼球的当属《徐秋影案件》。然而,电影《徐秋影案件》背后演绎出的奇冤血案却鲜为人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徐秋影案件》电影剧照(资料图)

案起女青年被枪杀

1959年4月16日,哈尔滨市法院对“乙号案件”——哈尔滨国民党潜伏特务组织案件开庭审判并做出判决:判处反革命犯邵玉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国民党军统局合江特别组特务李子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从事特务活动的杀人犯邵莲魁死刑,立即执行。

新华通讯社随后披露案情,不久,《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她为什么被杀》,《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全国多家大报,或发表通讯,或刊载连环画,把“乙号案件”的影响扩散到全国。哈尔滨一位剧作家根据此案创作了电影剧本《徐秋影案件》,后被搬上银幕,在全国上映。上了年纪的人,一般都看过这部电影。然而,谁能想到,这个所谓的“潜伏特务组织案”却是一桩大冤案:其中2人被错杀,数人冤死,160多人受到株连。

1948年11月,寒风呼啸,松花江江面即将冰封。7日清晨,一名老渔民在江上俱乐部西侧沙滩上,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死者是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女人,短发,穿咖啡色短大衣。老渔民赶紧向派出所报案。

经查,死者是两天前失踪的哈尔滨市文教局女秘书赵洁珊。公安人员发现子弹从她的后脑穿过,从太阳穴出来,断定她是在散步时被人用枪打死的。她身上带着谯某的一枚手章和一个小红皮记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员没发现任何其他东西。

谯某是赵洁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较钟情的男人。公安人员找到谯某,他回忆说,赵洁珊在被害前一个时期,时常紧张不安,常和他谈到死。有一次她在信上说:“我是一颗不幸的种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谁要和我接近,谁就要不幸……”谯某还说,另一次,他俩在海拉尔街散步,迎面来了三个人,她突然紧张起来,拉他躲进一家电影院。他问怎么啦?她说:“你现在不要问,而且没有权利问,过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诉你了。”

赵洁珊的父亲曾收到两封匿名信,字迹潦草,口气下流,说他的女儿乱搞男女关系,喜新厌旧,要让她不得好死。

在赵洁珊被杀后,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但线索太少,查无所获,不得不将此案搁了下来。

案件转向政治谋杀

1951年12月17日,赵洁珊的父亲赵富瑞向正在召开的哈尔滨市人代会递交了一封信,说他的女儿被人杀害,“迄今三年余未破案,深为闷胀。事关人命,请早日逮捕凶手为盼!”

市政府领导责成市公安局限期破案。于是市局将此案从司法科移交到管刑事案件的三处侦查。侦破组很快成立,侦察员紧张地行动起来。经过仔细勘查,侦察员从死者身上的小记事本皮套夹缝里,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两行潦草的钢笔字:“水道街10号,工厂街25号。”

这个新线索引起侦察员的极大注意。他们实地考察了一下,原来这是一幢房屋前后门的门牌号码,这里当年住着市工商联的邵植华一家。他的长女邵玉魁在市参议会秘书室工作。这儿的斜对门,是市文教局的办公室,赵洁珊生前就在那里办公。赵洁珊和邵玉魁在上下班的空余,常一起唠嗑、唱歌,号称市政府“四大美人”中的两个佼佼者。

侦察员们对这个意外的发现,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邵玉魁和赵洁珊本来就相识,赵的笔记本上有邵的地址,是很正常的事,不值得再费功夫去查;另一种意见认为,追查到底是一个侦察员应尽的职责。三处负责人急于破案,认为到今天,如果还有谁仅从情杀方面着眼,就必然要犯严重的错误。就这样,侦察员对“乙号案件”产生了高度的政治敏感。

侦察员的侦查锋芒指向邵植华的家。很快发现,邵植华在赵洁珊死后两个月曾向市工商联交出一支三号撸子手枪,(注:实为一年以后交的)。在追查“三号撸子”及其子弹时,邵植华和他的儿子邵亚魁都说枪和子弹都上交了。子弹应是15粒,父亲却说交了14粒。还有一粒到哪里去了呢?为了进一步证明这支“撸子”和赵洁珊被杀的关系,在法医的“帮助”下,侦察员认定“死者是被一支‘三号撸子’杀害的”。

侦察员接着又从机关档案和旁证中了解了邵植华一家人的政治背景。国民党占据哈尔滨时,邵玉魁担任过市妇女协进会筹委会副主任,和社会上层的人有着往来。她的两个弟弟邵莲魁、邵亚魁都参加过国民党军,更重要的是邵玉魁的二妹夫李子和还当过特务。原来,汪精卫派驻满洲的少将武官叫刘精一。抗战胜利后,刘精一摇身一变,成了蒋介石东北行辕前线指挥部的上校秘书兼军统局合江特别组的组长。到哈尔滨以后,他又发展了情报员田德林、张培林和运用情报员李子和。活动据点设在特务李竹坡家里,搜集我方情报。李竹坡在日伪和国民党政府当过警察,新中国成立后任市某公司的会计,因贪污与包庇窝藏刘精一被判刑。他供述,邵家姐弟可能给李子和搞过情报,并说市政府还有个漂亮女的,叫赵洁珊,也可能帮他搞过情报。

案情的进展,令侦破组的人喜出望外。

1954年4月4日,市公安局首先秘密逮捕了邵玉魁的大弟邵莲魁,对他进行连续几夜不眠的突击审讯。邵莲魁感到极度紧张、疲劳、头晕。他在后来的申诉书中这样写道:审讯到第十三次以后,自己心中只存在一个念头,那就是“坦白从宽”。同时又加上审讯者曾对他多次说:“你叫我们满意,我们也叫你满意。”他就把“坦白”误解为让审讯者满意。在这种情况下,邵莲魁勉强承认给李子和搞过情报,他和姐姐邵玉魁、弟弟邵亚魁、妻子国珍及赵洁珊等人,都参加了刘精一的特务组织。

有了特务组织及其成员,那么这个组织又是派谁去枪杀赵洁珊的呢?

马拉松式的漫长审讯过程中,预审员这样审问:“邵莲魁,你家有三号橹子枪,你们保存枪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使预审员满意,邵莲魁说:“保存枪预备杀人。”

预审员问:“你杀谁?”

邵莲魁答:“谁也没杀。”

“你没杀人,为什么说预备杀人?那么是预备杀谁?”

这个突如其来的大问题,问得邵莲魁瞠目结舌。他想:天哪!从何说起杀人呢?于是答:“我没有杀人。”

在预审员接二连三的逼问下,邵莲魁便胡诌自己从李子和口中得知其组织中有动摇分子。便盯上赵洁珊,逐渐发现她的思想比较进步,不配合工作,对他们相当不利。于是和姐姐邵玉魁商量,决定杀掉赵洁珊。1948年11月某天下午,他打电话给赵洁珊,约她晚上7点在松花江边见面,然后将她杀了。

李子和被捕后,开始一口否认发展邵家姐弟为特务,后经多次刑讯逼问才供认发展了邵玉魁、邵莲魁、邵亚魁等人为特务,还说赵洁珊也给他搞过情报。就这样,一个莫须有的特务组织诞生了。

从1954年5月15日起,市公安局先后将邵玉魁、李子和、邵亚魁、张培林、田德林等7人逮捕。

临产孕妇遭受牢狱之灾

1954年5月15日黄昏时分,怀孕近9个月的邵玉魁被带进市公安局一间屋子。

审讯开始了,在问罢姓名、年龄后,预审员单刀直入:“你犯了什么罪?”“李子和是什么东西,你是什么东西?”“赵洁珊是怎么死的?你要老老实实交待!”一连串的质问、训斥,只弄得邵玉魁如五雷轰顶,不知怎么回答。

审讯越来越严厉,追逼一次比一次紧。邵玉魁一再讲,她和赵洁珊只是同事关系,来往并不密切,她更没见过刘精一。李子和是她的妹夫,但她与他的交往,并无不善的企图。

预审员放大嗓门问:“赵洁珊是谁杀的,你难道不知道?”

邵玉魁干脆答:“我不知道。”

预审员拍着桌子嚷道:“你不是不知道,你是不认罪!”邵玉魁觉得头晕眼花、天旋地转起来。她每天都被不断提审,受到训斥和责骂,有时一审就是几小时,或审到半夜,还要写交待材料。这时她已临产,坐牢、受审,使她精神备受折磨,身心疲惫。她心中只惦记腹中的孩儿,什么特务,什么杀人凶手,顾不了这许多了。于是她按照别人的提示和要求,“痛痛快快”地承认了一切,至于后果,她根本没去考虑,也由不得她去考虑了。

但邵玉魁供认后立即又后悔了。承认自己是特务,又杀了人,被判死刑无疑,还将连累多少人!良知使她翻供了。但在严酷的刑讯之下,她又不得不承认。如此反复多次之后,她冷静下来,自己坐牢已经一个月,再过半个月,孩儿就要出生了。孩子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啊!不如照他们说的,统统承认了吧。他们要啥,就编啥。主意既定,她的心情反倒平静下来。

邵玉魁写好坦白认罪书以后,终于被送到医院去生孩子了。1954年7月14日,她生了个男孩,取名铁生。7天以后,孩子被送给其丈夫王长春抚养,她又被押到监狱里。

1954年12月,邵玉魁被市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冤案的最终铸成

1956年6月15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哈尔滨市法院送来的“乙号案件”判决书及卷宗,以不合法律程序为由予以驳回。

由于省高院将“乙号案件”驳回,哈尔滨市法院副院长高霄云把卷宗认真看了一遍,不由得吓了一跳:说邵玉魁、邵莲魁杀了赵洁珊,缺乏证据,说他们是一伙特务,为什么不到沈阳、长春去查一查我们收缴的敌伪档案呢?而且,他们的口供矛盾多多。她觉得市公安局三处处理这个要案太毛糙了。她找市检察院领导商量后,市检察院让审判监督处副处长邓迈负责此事。

邓迈把任务交给了本处的科级检察员杨同喜。杨同喜找到同事王永平,准备一起去复查此案。为了减少阻力,杨同喜建议市公安局、法院再各出两人,组成联合复查组。市委政法部同意了,任命杨同喜为组长。

审阅了整整一个月的档案材料后,杨同喜、王永平认为:市局三处定的“乙号案件”没有证据。为了慎重起见,他俩提审了在押的李子和、邵莲魁、邵亚魁、邵玉魁等人,他们都一一翻了供。

杨同喜、王永平认为,“乙号案件”的关键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特务”问题;一个是“杀人”问题,这是全案的扣子。复核此案,就看解不解得开这两颗扣子。

联合复查组到长春、沈阳查阅了缴获的敌伪档案及国民党保密局长春第三组的档案,档案中的特务花名册上有李子和的姓名,但没有邵家姐弟和赵洁珊的名字。

杨同喜又领着联合复查组的成员,再次来到案发现场勘察,结果发现一个疑点:此时的哈尔滨晚上7点,天色已经暗得根本看不清对面人的面孔,更不用说是寒冷的11月了,此地11月份晚7点,天色早已黑得伸手不见五指。杨同喜对同行说:“邵莲魁供认,邵玉魁给他眨巴眨巴眼睛,他就开枪打赵洁珊。他能看见邵玉魁这个暗示吗?再说,他和赵洁珊有一定的距离,他能那么准确地射中赵的后脑吗?”这两个最简单的常识说明,邵莲魁的供词是编的。

此案还有一处疑点。公安部专家鉴定,赵洁珊头骨的创口相当于4.35毫米口径的子弹所创,说“邵家交的枪完全有可能造成这个颅骨创伤的能力”,但并不能证明赵洁珊就是被邵家交的“三号撸子”打死的。

根据复查情况,一份《关于李子和、邵莲魁、邵玉魁等七人反革命杀人案的检查报告》写出来了。报告的结论对“乙号案件”持否定态度,并得到市法院副院长高霄云、刘光炎,刑庭庭长曹洪珍、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处长邓迈等人的积极支持。

哈尔滨市公安局少数领导看了复查报告后,也觉得“乙号案件”证据不足。个别侦察员还给市公安局领导写了一份报告,认为“乙号案件”“有很大可能是错案”。市法院副院长刘光炎几次在会上要求重新定案。但这一切,都被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长贾正操压下了。

1957年的秋季,反右派斗争在全国开展起来,并逐渐扩大化,许多事情被上纲上线。于是,贾正操让市公安局三处重审此案,并写出洋洋2万言的《赵洁珊被杀害的检查报告》,认定邵家姐弟是特务,认定赵洁珊为邵家姐弟合谋枪杀,并说所有案犯“口供一致”,案件确定无疑。

到了1958年的秋后,贾正操坐镇指挥,将市法院、检察院的反右派斗争推向高潮。市法院副院长刘光炎、刑庭庭长曹洪珍、审判员郭忠太,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杨同喜等人,都被打成右派,一律被开除党籍,下放农村劳动。市法院副院长高霄云被撤职,下放市郊农场种菜,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市检察院审判督察处副处长邓迈,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助理检察员王永平被取消了候补党员的资格,下放到木兰县农村长期劳动。这些人的所谓错误,都与“乙号案件”有关。

1958年12月5日下午,贾正操召集市委政法部及公、检、法十多位负责干部开会,他要对拖延十年之久的“乙号案件”做最后的裁决。

他说:“邵玉魁、邵莲魁等人是特务嘛,可以肯定下来,赵洁珊也是他们杀的。为了防止万一,你们法院再审查一下杀人问题,还要研究一下案犯为什么要翻供?从中找些矛盾,肯定几条根据,说明他们杀人。判得要重一些。”为了显示他的独到见解与领导的权威,最后他说:“我认为这个案子,绝不会冤枉好人,他们根本就不是好人,起码都是反革命分子。有些人的思想问题特别严重,如高霄云就是这样一个人,她说他们根本不是反革命,这种思想问题太严重了。对有问题的人要给予教育,如邓迈这些人。法院提审完了,要向市委写个报告。”

这次会议之后,市法院遵照贾正操的指示,走了“审讯”、“查对”的一些过场,于1959年4月16日开庭审理,对“乙号案件”做出刑事判决。判决后,李子和、邵莲魁被执行死刑。邵玉魁的三弟邵亚魁,以特务罪被判处7年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堪被人歧视,自杀身亡。邵玉魁的丈夫王长春,是哈尔滨道外区政府干部,在反右派时期催问过邵玉魁案子,落下“对党不满”的罪名,被定为右派,撤职下放劳动改造,并被迫与邵玉魁离婚,因备受折磨,在1976年4月病故。邵玉魁的儿子铁生,原来由其父亲抚养,十多岁未见过母亲。父亲死后,他流落到佳木斯,被亲戚收养。此案的受害者多达160多人,冤情无法一一诉诸笔端。

迟到的平反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狱中的邵玉魁不断申诉她的冤情。1979年2月,黑龙江省法院对邵玉魁裁定减刑。1981年12月,邵玉魁坐了近28年监狱之后终于出狱了。获得自由后,她立即向省、市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她写道:“减刑、出监不等于落实政策。”她要求的是复查、平反,洗雪冤情。

省法院三次向省委领导汇报,当时的省委书记李力安、省政法委主任赵德尊都很重视,亲自做了批示。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的王钊要求组成政法委、公、检、法四家联合复查组,从1982年夏季开始复查,冲破重重阻力,经反复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冤案,于同年年底提出了对“乙号案件”的处理意见,终于把拖延30多年的冤案彻底澄清了。

198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法院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阐述了对邵玉魁应宣告无罪、对邵莲魁判死刑不当的理由。李子和起义的部队还专门派人来哈尔滨,证明他从1949年回哈市就业后,再无任何潜伏活动。

1987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意见,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了对邵莲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至此,这起旷古奇冤总算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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