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条报道,以为会是今天最热的热搜,舆论无数,引起重视。但讽刺的是,热度小的可怜。
江西赣州,一名母亲带着3岁的女儿在公园的橡胶跑道上散步,可谁能想到这风和日丽下的一幕,瞬间转变成了这对母女今生都无法忘记的噩梦。
危险往往是最擅长伪装的猎手,母女二人身后,四条恶犬的脚步声由远及近,隐约透着一种不详的节奏。母亲的直觉告诉她,“跑道”已经不再是安全的地方,立刻拉着女儿往旁边的草坪转移,给狗让路。但结局依旧是可怕的……
我不懂,遛狗牵绳的规定出来多久了,半点用都没有!动不动就是“我家狗不咬人”,搞得好像它咬人之前还会通知你一样。
母女两人被4条恶狗扑倒后按在地上撕咬,可能是因为母亲保护女儿的原因,受伤更为严重。
家属称,大人做了4个小时的手术,腿上的肉被这4条恶狗咬下来吃掉,伤口大的地方,能塞进去一只小孩的手。
3岁的孩子自然也不可能彻底幸免,只不过受到的伤害比大人要小一些,腰上、背上同样被咬出了洞。
我是看了监控视频和报道的,所以触动比大家看文章要大的多。凭什么啊?凭什么有些狗和狗人能这么肆无忌惮?说了要遛狗就拴绳,悲剧发生了不是一次两次了,就是死都不肯拴。好像那根绳子不拴,他们养的就不是狗了一样。
手术台上,3岁的女孩哭声撕心裂肺,那是对疼痛的哀诉,更是对人性冷漠的控诉。可与其相对应的,是狗主人态度嚣张,连赔偿都没有给完,索要一次给一次,曝光前一共只出了3万2的部分治疗费用。
“狗仗人势”的本意在这里大概要倒过来了——如今的局面是人仗狗势,大摇大摆,你怒不可遏又如何,他下次依旧可以继续放狗咬你。
今天当地的回应是,已经刑拘狗人。但注意时间,这4条恶狗把母女两人咬成重伤的事情,发生在上个月17号,至今已经足足一个月。
大家应该看出来了,这种养狗咬伤人的事情,只要不是咬死,有时候很为难。舆论不曝光或者没有引起公愤的话,赔点钱,行政拘留警告一下就没了。这次事件能通报刑事拘留,恐怕还是因为伤的太重、且引起了舆论和网民的公愤。
那么下一次,那些养狗的人里面,依旧会有狗人带着它们的狗在公共场所肆意狂奔。不拴绳就是不愿承认那是狗,那是他们的亲人,牵了绳子就成真的狗了,就不能炫耀他们那一套“人狗平等”的神经逻辑了。
豺狼当道民为患,恶犬纵行鬼作祟。这不仅仅只是狗的原因,更大的问题还是在人身上。
简而言之一句话,恶犬伤人违法成本太低,即便出台了规定,有些人也根本不在意。他们完全不在乎赔偿几百块几千块的医药费,有些甚至看到被咬的人躺在医院里受罪,还暗地里偷笑咒骂。
而且大家应该发现了,类似的案件很少有具体通报,或者说,很少有具体的判罚结果。往往我们看到的,就是行政拘留、赔偿医药费、获得谅解。这次非常严重,则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就是“不上心”,就是没有足够的重视。到现在为止,连“禁养犬”的统一标准都没有。至于不拴绳,更是没咬人就没问题。但是这玩意儿是可控的吗?万一咬人了再来追究,还有什么意义。
就像这次事件,4条恶狗,没有拴绳,没有嘴套,连狗人都不在旁边,母女两人被足足撕咬了3分钟,他才骑着电瓶车赶过来。狂犬病这么没有面子吗?被狗咬伤的后遗症有多严重不知道吗?狂犬病一旦发作,目前是无法治愈且100%致死的。
有人说狂犬病疫苗注射了就会好,那也不尽然,99%不代表完全不可能复发狂犬病。这还是 建立在正确处理伤口,及时到医院规范接种疫苗的前提下。如果伤口深、出血较多,或者是疯狗(动物携带高浓度病毒),还得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来立刻补足疫苗生效前的空窗期。
可就是这么危险的东西,还是可以不拴绳肆意放飞,这不就是在公然威胁他人的生命吗?留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在别人未来的生命里,这隐患基本不可能完全消除。
法不能向恶低头,绳不能向犬让路。可现实中,那些不拴绳的狗人,似乎比被拴住的狗还要自由;而那些守规矩的普通人,却常常付出超乎代价的沉痛。归根结底,我们与其害怕恶犬的牙齿,不如担忧规则的失效。
苍天可畏,却总是畏于人情。每一次都让那些狗人放飞自由,让别人来承受一生的噩梦。
恶性犬和大型犬必须禁养,或有效管控[点赞][点赞][点赞]
好一个当天迅速,好一个当天立案
首先禁养买卖渠道也严查,居委会要落实核查,鼓励举报。
遛狗不牵绳,等于狗遛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