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觉史界
编辑|华觉史界
意志被带到提供给它的东西,更多地根据这个特定条件而不是根据另一个条件,它可以以三种方式发生。
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只要占优势,然后意志就会根据理性移动。例如,当一个男人更喜欢对健康有用的东西而不是对快乐有用的东西时。
否则,在考虑特定情况而不是另一种情况时,这种情况最常发生在某种场合,显示,来自内部或外部,这样的想法会发生在他身上。
第三种模式来自人的性格,因为根据哲学家“每个人都是这样,所以在他看来是结局。因此,愤怒者的意志和宁静的意志转移到某种东西上是不同的,因为它不适合两者,而且一种食物被健康和病人接受的方式不同。
因此,如果对一个人来说,某事看起来是好的和适当的性情是自然的,而不是受制于意志的,那么出于自然的必然性,意志就会选择这一点,就像所有人自然地渴望生活和理解一样。
但是,如果存在这样一种不是自然的,而是服从于意志的性情,例如,当一个人被资格或对它的热情所支配时,在他看来,某件事在这方面是好是坏,那么意志就不会出于必要性而移动。
因为它可以消除这种性情,使某些东西在他看来不是这样,例如,当某人平息他的愤怒,这样他就不会判断某事是生气的。然而,激情比赋能更容易被消除。
因此,对于某事,意志是客体的必然性,但不是一切事物的,而是行为的行使不是必然的。
在某种程度上,先知谈到了选择的执行。事实上,人没有能力有效地执行他用头脑思考的东西。否则,在这方面可以理解为,即使是内部也受到某种更高的原则的推动,即上帝。
根据这一点,使徒说,就第一个原则而言,不取决于他想要什么,也就是说,不取决于运行什么,运行什么,运行,而是教唆的上帝。
因此,对第二个论点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第三点,必须说,非理性动物是通过从高级主体的冲动移动到根据特定形式的模式确定的某种东西,再到理智食欲所遵循的概念。但上帝实际上会移动并且会不变,因为移动者的能力是有效的,这不会失败。
但是,由于所移动意志的性质,它无动于衷地提到多样化,因此没有引入必要性,但自由仍然存在。正如在一切事物中,上帝的护理是绝对无误的,然而,从偶然的原因中产生偶然的结果,因为上帝按比例移动一切,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方式。
对于第四点,必须说,当意志被上帝感动时,它就会有所贡献。其实是她自己在操作,确实被上帝感动了。这样,她的运动虽然从外部看来自第一原则,但并不暴力。
人的意志在某种程度上与上帝的旨意不一致,也就是说,他想要上帝不希望它想要的东西。就像他想犯罪一样,虽然上帝也不想要意志不想要它,因为如果上帝想要它,它就会发生。
无论主想要什么,他都做到了。虽然在这种方式上,意志在意志的运动上与上帝的旨意不一致,但它在过程或发生方面永远不会不同意,因为人的意志总是参与这个事件,上帝完成他对人的旨意。但至于愿意的方式,人的意志不一定符合上帝的旨意。
因为上帝想要每个人永恒和无限,而不是人。从以赛亚书所说:“天在地上,我的道路也高于你的道路。
从善是意志的对象这一事实中可以得出,意志只想要善的方面。现在,因为在多样的方面被包含,它不可能从这个或那个有必然的意志。
对于第七,有必要说资产不会因必要而移动,除非它超出了被动的能力。现在,由于意志在效力上指的是普遍的善,没有一种善会超越意志的能力,仿佛通过必然性来移动它,除了根据所有考虑是善的。
而这只是完美的善,它是幸福的,意志不能不想要它,也就是说,以他想要相反的方式。然而,他可能不想行动,因为他可能会赶走极乐的思想。
因为它将智力转移到它的行动上,在这方面,它甚至不想要幸福本身是出于必要。如果一个人可以在他想要的时候远离他的热,他也不会出于必要而温暖自己。
在第八结束是想要结束的原因。因此,遗嘱并不以类似的方式指代两者。
对于第九个,当一个人除了通过某种方式之外无法到达终点时,那么想要结束的原因和结束的原因是一样的。现在,在提议中并非如此,因为一个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祝福。因此,尽管人出于必要而愿意幸福,但他不想要任何导致幸福的东西是出于必要。
在第十点,在智力和意志上,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在某种方式上是不同的。在佛得角,关于行为的行使,因为理智是由行动的意志所驱动的,而意志不是由另一种力量所推动的,而是由它自己推动的。
现在,在对象方面,两者有相似之处。的确,正如意志被完全善的对象所推动,而不是被根据某些方面可以视为邪恶的对象所推动一样,理智也受到必然性的推动,而真正的必然性不能被视为虚假的,然而,不能被可以被视为虚假的真正偶然性所推动。
对于第十一个,先行者的性情仍然存在于那些被他感动的人身上,只要他们被他感动。实际上,他们因此获得了他们的肖像。但他们不必愚蠢地攻击他们的肖像。因此,第一个运动原理是不动的,但其他的则不然。
在第十二个,由于真实是某种意图,仿佛存在于头脑中,它包括它比善更正式,并且在客体方面下移动;但是,根据目的的方面,善更动人,正如[答案]中所说的那样。
在第十三,爱是将爱人转变为心爱的人,以至于爱人通过爱而转向心爱的事物本身,但知识与它相似,以至于已知事物的相似性是在干邑中制造的。其中,第一个是寻求目的的代理人的变化,第二个是根据形式发生的变化。
对于第十四条,同意不是把智力的运动叫到事物上,而是把智力放在头脑中的事物的概念上,智力在判断它是真实的时所依赖的。
对于第十五条,并不是每个原因都是必然的结果,即使它是充分的原因,因为原因可以被阻止,以至于有时它的结果不会被遵循,就像自然原因一样,它们不是出于必然,而是在多数情况下产生结果,因为它们在少数人中受到阻碍。
因此,使意志想要某物的原因,不必出于必要而这样做,因为意志本身可能会带来障碍,要么排除导致它想要的这种考虑,要么考虑相反的情况,即根据某物提出的好的东西是不好的。
对于第十六条,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八卷中用这种方法表明,并不是说某种权力在提到对立面时不是主动的,而是指向对立面的积极效力不会必然产生它的效果。话虽如此,显然会同时存在矛盾。
但是,如果假定某种有功功率是指opostos,则并不意味着对立面是同时存在的,因为尽管功率所指的对立面中的一个和另一个是可能的,但一个与另一个不相容。
在第十七世纪,当意志最初开始选择时,它改变了它以前的倾向,即它首先在效力上选择,然后在行动上成为它选择的效力。
而且,事实上,这种变化是从某种移动,到意志本身移动自己去行动的程度,以及它被某种外部因素,即上帝所推动的程度。然而,它不是由必要性驱动的,正如中所说的那样。
对于第十八条,人类知识的原则是来自感官的,但是,人类所知道的事物不必服从于感官或立即通过感性效果而立即知道。
因为即使是智力本身,也被它不受意义约束的行为所理解;同样,意志的内在行为也是因为意志以某种方式被理智的行为所推动,否则,智力的行为是由[在《论语》中]所说的意志引起的,正如结果是由原因知道的,原因是由结果知道的。
然而,鉴于意志对立面的效力只能[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通过合理的效果来了解,而理性却不随之而来。的确,正如无处不在的普遍性,我们是通过此时此地的单数来认识的,而对各种形式具有效力的原材料,我们也通过[亚里斯多德肛门柱。
形式的连续性来了解,然而,形式不是同时存在于物质中,因此,我们所知道的意志对立面的效力。事实上,不是因为相反的行为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因为它们从同一原则中相互继承。
对于第十九条,这个命题“行为指行为,效力也指效力”,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否则是错误的。
事实上,如果把行为视为与权力平等地对应,作为其普遍对象,这个命题就被赋予了真理。事实上,听觉之于视觉,就像声音之于颜色一样。但是,如果把普遍对象所包含的东西当作一种特定的行为,那么这个命题就没有被赋予真理。
其实视觉力是一体的,但白黑不一样。因此,尽管意志的力量存在于人身上,同时指对立面,但意志所指的这些对立面并不是同时存在的。
到第二十个,在同一方面下相同的不是移动自己,而是在移动自己的另一个方面。事实上,理智,只要它在行动中理解了原则,就把自己从效力带到行动,再到结论和意志,只要任何一种目的导致行动,再到目的。
对于第二十一,意志的运动,因为它们是多种形式的,就回到了某种统一的原则,然而,这个原则不是天体,而是上帝,正如[在回答中]所说的那样,如果把这个原则当作直接推动意志的原则。
然而,如果我们谈论意志的运动,以至于它根据场合从可感的外表移动,那么意志的运动就会回到天体。然而,意志不是由必要性驱动的。事实上,没有必要向她提出令人愉悦的东西,遗嘱会。也不是说直接来自天体的东西是出于必要而来自天体的。
事实上,正如哲学家在《形而上学》第六卷中所说,如果每一个结果都是从某种原因出发的,而每个原因都是必然产生的,那么一切都是必要的。
现在这两种原因都是错误的,因为有些原因,即使它们足够,也不会出于必要而产生它们的efeitos,因为它们是可以预防的,正如所有自然原因所表现出来的那样。
反过来,发生的一切都有自然原因,这也是事实。事实上,偶然发生的事情并不是由某种自然活动的原因发生的,因为偶然的事情不是非此即彼。因此,因此,阻止的发生,因为它是偶然的,并没有像原因那样导致回到天体。事实上,天体充当天然代理。
在第二十二年,必须说,做他不想做的事的人没有自由行动,但可以有自由意志。对第二十三,必须说,犯罪的人已经失去了自由意志,没有从内疚和痛苦中解脱出来;然而,关于行动的自由则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