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有一条硬性规定:袭击必须以军事目标为目标;因此,以平民为目标而没有任何军事目标的袭击是非法的战争罪。
现在,让我们在保持简单的同时了解一些技术知识。
根据 1977 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1 (5)(b) 条和第 52 (2) 条,我们知道,当Hamas使用其本国人口(或以色列hostages )作为humanshields - 无论是利用它们来保护自己还是保护他们的武器库 - 哈马斯根据国际法,将平民目标变成了军事目标。
这意味着,当哈马斯在学校、医院、清真寺等地内部和地下藏匿武器时,哈马斯已将这些地方变成了合法的军事目标。
因此,多年来,哈马斯故意将其总部设在希法医院地下,这一点众所周知。这样做,国际法认为医院不再只是一个民用目标,而是一个合法的军事目标。
这并不一定让以色列国防军全权攻击医院、学校、清真寺等;然而,这确实意味着,根据国际法,以色列国防军对因哈马斯使用人体盾牌而将其变成军事目标的平民目标进行攻击本身并不违法。
相反,必须通过平衡测试来分析此类打击(就像以色列国防军等军队进行的任何打击一样)。
以色列在每次袭击前进行的平衡测试的一部分是确定所涉及的人体盾牌是自愿使用还是非自愿使用。
如果人体盾牌是自愿使用的——这意味着人体盾牌是自愿保护哈马斯及其武器的——那么目标仍然是完全合法的军事目标。
如果人盾被非自愿地使用——这意味着哈马斯强迫人们充当人盾来保护自己和/或他们的武器——那么以色列国防军必须重新进行平衡测试,以确定成功打击的预期军事优势是否能够实现。超过合理预期的平民生命损失。
重要的是,以色列国防军的规则规定,如果无法确定人体盾牌是自愿使用还是非自愿使用,则必须假定平民是在违背其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使用的,并将平民视为非自愿参与者。
假设有一个军事目标,并且可能有非自愿存在的人体盾牌,下一步是对每次单独打击进行比例分析(记住,比例是根据每次打击确定的,而不是累积的)持续时间的罢工)的目的是试图确定罢工(军事打击)对平民和/或财产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
换句话说,根据国际法,以色列必须能够对对平民的预期影响(包括潜在的平民死亡)给予某种“价值”。简而言之,如果通过实施打击可以获得显着的军事优势,那么预期的平民伤亡人数较少可能会使打击变得相称。
然而,如果以色列确定袭击的预期影响可能会造成许多平民伤亡,那么它就必须做出艰难的决定,即预期的军事优势是否如此重要,以至于有必要进行袭击。
因此,如果哈马斯在一栋有两名平民的房子下面有一个武器库,并且该房子已被用来向以色列平民发射 500 枚火箭弹,并且可以合理地预期该房子下还有数百枚火箭弹,那么以色列几乎肯定可以携带在国际法的范围内停止罢工(军事打击)。
然而,如果同一栋房子里住着 10 个家庭,其中包括许多儿童,那么比例平衡测试的天平可能会——而且很可能——会导致以色列不被允许进行罢工,即使房子已被使用攻击以色列平民,预计将继续用于攻击以色列平民。
现在,平衡测试总是可以改变的。如果同一栋房子被用来向以色列主要人口中心TelAviv等地发射远程精确制导导弹(实际上将数百万以色列平民置于危险之中),平衡测试可能会倒向有利于以色列法律允许进行罢工(军事打击)。
这一切都表明比例平衡测试的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 IDF必须确定并为实施特定打击时将获得的预期军事优势确定“价值”。
对哈马斯领导层和/或其武器制造商的攻击将被视为高价值目标。对没有特殊技能的单个哈马斯成员的攻击将是一个价值低得多的军事目标。
同样,对少量迫击炮的攻击的军事价值要低于对大量可到达以色列大型平民中心的先进火箭的攻击。
一旦IDF确定了对平民和财产可能产生的影响的预期“价值”以及实施打击后可能获得的军事优势的预期“价值”,就可以进行平衡测试,并确定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判断才能确定罢工是否“相称”。
重要的是,这一决定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以色列国防军不会简单地允许地面上的一名焊兵用手按着众所周知的(或实际的)“触发器”来做出这一决定。
事实上,罢工是否相称的决定甚至不是由以色列国防军军官决定的。这甚至不是由以色列国防军将军决定的。
相反,在以色列国防军发动任何袭击之前,《以色列国防军指导方针》规定,必须向以色列国防军军事律师提交比例平衡测试并由他们进行分析,然后由他们确定根据国际法和战争规则,这次袭击是否是“相称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这些以色列国防军军事律师不仅仅是替罪羊,也不是简单地“盖上橡皮图章”满足以色列国防军要求的人。
事实上,以色列国防军的军事律师完全独立于以色列国防军工作。他们不属于指挥系统,不向以色列国防军中的任何人负责,包括将军(例如)。
此外,每位以色列国防军军事律师都知道,如果他或她根据当时现有的证据做出错误的决定,他或她很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此外,有时在平衡可能的军事优势与可能的平民伤亡之间做出的决定可能非常困难,以至于首先将袭击的合法性提交以色列最高法院进行即时审查。
另一个重要的概念: Israelis与Palestinians的平民死亡人数的比较(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数字是可信的,因为它们直接来自哈马斯)与比例分析无关。每次罢工都必须单独查看以确定比例。这不是对罢工累积性质的测试。
此外,通过简单地比较死亡人数,它没有考虑实际被杀的人数HamasTerrorists ,有多少是哈马斯自愿的合作者,也没有考虑以色列进行任何单独的袭击获得了哪些军事优势。
由于以色列目前正在寻求确保军事优势,以防止哈马斯有能力进行 10 月 7 日所见的类型和性质的重复袭击,因此允许以色列在实现该军事目标所需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行动(消灭哈马斯和/或其发动战争的能力)。
还有一个人们不知道但却应该知道的重要事实:根据联合国对全球冲突的统计,平民与战斗人员的平均死亡比例是,每杀死一名战斗人员就有九名平民被杀,这一数字相当惊人。
这就是为什么平民死亡人数本身并不代表战争罪。每一次单独的袭击都必须进行分析,不幸的是,平民在战争中总是遭受不成比例的痛苦。
事实上,虽然以色列经常因其造成平民死亡的袭击而受到批评,但您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以色列的平民与战斗人员的比例通常远低于九比一的平均水平。
在以色列国防军 10 月 7 日之前(在杰宁)进行的最后一次行动中,每杀死 1 名战斗人员,就有 0.6 名平民被杀。
在那次冲突中,以色列国防军的人数比例不仅远低于九比一的国际平均水平,而且以色列国防军杀死的战斗人员实际上比平民还多——这是极为罕见的。
事实上,以色列几乎立即成为媒体、政客和联合国大会战争罪指控的目标,尽管这些指控几乎 100% 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必须使用比例平衡测试来确定以色列的一次具体袭击是否属于国际法的范围,因此提供分析的人必须了解以色列在实施该袭击之前考虑的所有事实,包括对平民的预期影响和预期的军事优势。显然,任何对以色列做出仓促判断的人都不可能掌握这些信息。
那么请理解,当你看到在以色列袭击之后和/或期间立即指责以色列犯有“战争罪”时,这并不是根据国际法对战争罪构成的实际法律分析。
更有可能的是,你所看到的只是哈马斯正在进行的心理战和宣传战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在公众舆论的眼中妖魔化以色列国并使其失去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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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国防军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收了多少钱,良心不要不说眼睛也不要了?
50和100步的区别
哼!宣战了,管你是谁啊,只有最大程度的杀伤敌人的。有生力量,不无条件[得瑟][得瑟]投降,那么打击就不会停止。
这应该是翻译软件翻译的国外的一篇比较中立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