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北晟铝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
1、企业井下使用的型号为WXD-15B0的五星牌小型三轮自卸车无矿安标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第二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管理)》第十三项第十七条第一裁量阶次,拟对上述行为处人民币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2、地面变电所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拟对上述行为处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3、采掘工程现状图未绘制矿区东北部的采空区巷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拟对上述行为处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拟对山西北晟铝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北晟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27日,注册地位于吕梁市柳林县成家庄镇成家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