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公布了对安徽姜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合肥市高新长宁社区龙磁高频磁性器件研产项目中,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据调查,安徽姜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这一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安徽姜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具体处罚内容为:暂扣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以示警告。
此决定对安徽姜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个警示,任何企业都不能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