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公布了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在马舍工业园室外工程改造项目工程中,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施工,被处以5.3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该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为294.59万元,位于胥口镇。然而,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20日由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这一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了罚款的决定。此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以上2%以下,即5.3万元。
此外,该处罚决定还明确指出,如对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事件提醒所有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申请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