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均设置了过渡期。
来自财联社、新京报等多家知名媒体消息显示,一直以来被行业密切关注的修订版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在今日(13日)正式对外发布,这一强制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针对2025新国标的实施,我们整理了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点,如完善了哪些内容、过渡期多久、已购置的超标车怎么处理等——
北斗系统可选装,
新标从以下11点进行了完善
1. 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2.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8个月生产过渡期
3个月销售过渡期
鉴于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此次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已购买的旧标车不会被淘汰
对于消费者们最关心的旧标车的问题,据悉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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