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的夏税减免的原因是什么?江南户钞是向百姓征收的赋税类目吗

淼旭看历史 2023-03-03 22:03:09

元代江西夏税直至元贞二年(1296)仍旧减免,这是因为江西秋粮的征收涉及到宋文思院斛与元省斛的问题。

元中书省颁布的省斛通行于全国,在元灭南宋之后亦进入江南境内。而宋文思院颁布的文思院斛在元朝统一之后仍有沿用,至元二十年(1283)就规定“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直至元中期之后文思院斛才从史料中消失。

文思院斛与省斛的同时存在带来了两者的折算问题,关于宋代文思院斛与元省斛的换算的史料有两处,一是《至顺镇江志》中言为宋文思院斛“每一斗五升准今一斗”,即宋3斗为元代2斗;二是《上虞县五乡水利本末》中“假如文思院斛米一斗,展省斛米六升八合五勺”,即宋1斗为元0.685斗。

三者中宋元斗制的换算分别为10:7、10:6.66、10:6.85,虽换算有別但差别较小,或是计算精确度不同的缘故,大体上元省斛较宋文思院斛大一半。江西直至元贞二年仍旧免征夏税,概因江西秋粮仍然沿用宋代税额,但使用较宋代文思院斛为大的省斛征收,实收数额较南宋时多了一半,故可减免夏税征收。

湖广的夏税

元贞二年(1296)定征江南夏税之制,“独湖广则异于是”,湖广夏税应单独探讨。夏税虽免,但要以各户缴纳的形式征收门摊,较夏税更重。元贞二年(1296)定夏税之制,湖广夏税与浙东、福建同,以南宋旧例征收例:“浙东、福建、湖广百姓每夏税,依亡宋体例交纳呵,怎生?奏呵。”

元贞二年所定夏税之制“自元贞三年为始”,但到次年即为大德元年(1297),规定免除新科江南夏税:“江南新科江南夏税,今年尽行倚免,已纳在官者,准备来年夏税”。再一年,“大德二年,宣尉张国纪请科夏税,于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诏罢之”,湖广夏税至此并未征收,但门摊未废,负担仍重。

直至大德三年(1299),门摊并入夏税之中一并征收:“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并征之。每石计三贯四钱之上,视江浙、江西为差重云。”湖广夏税之制从此再未更改。湖广夏税实际征收较晚,但一直有门摊压力,且门摊并未在并入夏税后宣告终结,大德三年之后常有因旱涝而减免湖广门摊的记载,如大德五年(1301)“江陵、常德、澧州皆旱,并免其门摊酒醋课”,门摊、夏税并行,湖广负担在江南为重。

江南的科差制度

元代赋税之中,税粮和科差最为重要。科差一项,大概是科取差发之意,原本于宋。宋之科差,大部分来自于役钱。元代科差列为户税,“故元之科差,《续通考》虽列于《职役》门中,时或称为差税。”科差在北有丝料和包银两项,征收输官和输封君的丝料与按户征收的包银。

在南方曾推行江南包银之制,但很快废除。又有针对回回、也里可温、答失蛮户口的回回包银,在全国征收。于江南一地,科差有江南包银、回回包银。另有江南户钞,虽不向百姓征收,但作为江南科差制度的临时措施不能不加以讨论。

江南包银

江南包银面向“开张解库、铺席、行船、做买卖、有营运殷实户计”征收,解库为当铺,开张铺席为开店经营,行船为经营水运,营运泛指做买卖,概况来说,江南包银针对江南从事商业、运输业和典当业的人口,每户纳银二两。

诏令既下,江南各地迅速确定应纳人户,虽“除与人作佃、庸作、赁房居住、日趁生理单身贫下小户不科外”征收,但催征急迫,仅有少数循吏可以按照户等从富户征收,如杭州路“包银令下,人骇于创见。

公(路总管于九思——引按)为程其物力,定为等级,民不病而事以集”。只征富户还会给地方官吏赋薄之责:“至治中,包银令下,帅阃以庆元赋委君(丘世良——引按)定之。君分户为九等,止科其上者而已。行省使者以赋薄峻责之,君曰:‘民困赋役,今又科包银,如是亦足矣。吾以一身为一郡民请命,其亦可也’。卒不增。”按照户等征收如此难得,扩大应当人户应是常见现象,包银对贫民的负担是可以想见的。

江南包银刚一开征就遭到抵制,延祐七年(1320)四月始征江南包银,同年十二月就诏“减天下租税二分,包银五分”,再一年,至治二年(1322)“江淮创科包银全免之”,免除当年包银。

至治三年(1323)十二月,泰定帝即位,宣布“豁免创科包银三年”,但临时性的包银减免并不能遏制朝野的反对之声。最终于泰定二年(1325)“除江淮创科包银”,江南包银在开征之后短短五年宣告废除,其中真正征收包银的只在延祐七年和至治二年,延祐七年还只征半数。江南所征科差项目以江南包银为主,伴随着泰定二年(1325)江南包银的废止,科差在江南基本宣告结束。

回回包银

与江南包银创制同时,官府向全国回回、也里可温、竹忽、答失蛮人户征收包银,称为回回包银,回回包银向全国回回等色目人户征收,除僧侣外,所有色目人户每户纳包银二两。在江南回回包银见于镇江和湖州两地地方志,其中《至顺镇江志》中为至顺年间(1330-1332)的记录,可见回回包银并未受到泰定二年(1325)废除江南包银的影响,一直进行征收。

江南户钞

元定江南后,按照习俗将部分人户分封给宗室,共有八十万户江南户口成为投下封户。江南的投下封户不征丝料,征收户钞:“及世祖平江南,又各益以民户,时科差未定,每户折支中统钞五钱,至成宗复加支二贯。”

因江南未曾实行科差,为了给投下收益,官府决定从税粮之中抽取部分收益,每一万户出钞百锭:“敕诸王、公主、驸马得江南分地者,于一万户田租中输钞百锭,准中原五户丝数。”江南户钞出于田税,并未增加投下封户的负担。

江南户钞为临时措施,概因江南“不着差发,其间却科取阿合探马儿,不宜”,本是准备“已后定体了呵,那时分您要者”,但是江南科差一直未定,户钞就此延续。成宗即位后,大肆笼络王公亲王,除赏赐之外,增加的户钞从国库支取,并未增加民众赋税。江南户钞是北方科差的南方替代,故应列入科差之中。然与北方不同,江南户钞并未从民间征收,而是出于田税、国库,并非是向百姓征收的正式赋税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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