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江南赋税制度种类有哪些?江南的秋租、夏税分别是什么?

淼旭看历史 2023-04-25 12:02:03

元代赋税种类繁多,南北不同。以江南一地而言,有以田亩征收的税粮、有对商业活动征收的诸色课程,还有江南包银等人头税。因税法繁杂、项目繁多、各地有别,对元代江南赋税的探讨必须分门别类。

江南的税粮制度

农业是古代中国的支柱产业,粮食是支撑政权的物质基础,缴纳税粮是历代赋税的重点。元代征收税粮南北不同,北方以丁税和地税为名目,南方按照田亩征收夏税秋租,合称两税。

元代两税法溯源《元史·食货志》载,“取于江南者,曰秋税,曰夏税,此仿唐之两税也。”虽称沿袭唐两税法,但元据江南之后多是“依着亡宋例纳有”,而唐、宋两税名虽相同,实则不一,现将唐、宋两税的区别分列于下,以说明宋代两税的特点与宋、元江南税法的沿袭。

两税法初创时,以庸调并入两税钱内,不再缴纳以丁口征收的调税和充当力役的庸税,租庸调合为一体。经唐末五代,庸、调再兴,两税外又有身丁钱米的税目,至宋再有力役。税额尤在,然而庸调从两税之中脱出,田租、丁税和力役的格局在宋两税之法之中再现。

元有军役、站役等义务,又有杂泛差役等户役,接近于宋制而远离唐法;唐两税法,以资产总和征收钱和绢帛,以田亩之数征收谷粟,夏秋皆收。宋代两税,夏收钱帛,秋征谷物,都以田亩为据。元代江南以田亩为据征收税粮,夏税秋租有所区别,在征收类型和征收标准上延续了宋制。

唐宋都有划分户等的制度,但唐户等为征收两税钱的标准,宋户等为力役摊派的依据,元户等制与宋相同,以户等高下別差役重轻。元代江南税法“依着亡宋例纳有”,但江南各地情况不同,赋税不一:“田地有高低纳粮底则例有三二十等,不均匀一般”。江南税法“三二十等”不是指元代江南赋税真是划分二三十等级,而是言明江南地区征税无定制。

元代江南各地区税粮因地之高低、人口之多少决定赋税数目,征收内容、征收标准和征收方法不一,但主要是以当地的南宋田赋为基础。元定江南,在征服时就注意收集亡宋的户口版籍。

至元十三年(1276)刚刚收复南方,忽必烈就诏谕新附地区“其田租从实办之”,以南宋原有的田赋籍册征收赋税。元代时期,江南地区所采用两税法,以南宋田赋为依据,仿照唐代两税的名目征收夏秋两税,于下文分别论述元代江南地区的秋租与夏税。

元代江南的秋租

秋租收米,分收粳米、籼米和糯米,是江南赋税中粮食的主要供应来源。在元中期时,成宗元贞二年(1296)江南秋租曾短暂折收钞。

除军人口粮等必须纳的粮以外,其余税粮折合钞收纳: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所辖的百姓每合纳的粮,验着军人每的合请的口粮,更別项支持的,斟酌交纳,除外交百姓纳轻赍钞者。粮折收钞很快因饥荒而中断,大德二年(1298)“腹里百姓每几处缺食,更蝗虫生发,百姓饥荒,商量预备粮来。如今休教纳钱,税粮余教纳米来者,行了文书也”。

与北方不同,南方税粮并无每亩纳粮定额,据《中国经济史卷·元代经济卷》中对元绍兴路上虞县和庆元路秋租纳粮数据的分析,两地每亩的税粮数额相差悬殊,多至6、7升,少者2、3升,可知南方税制与北地每亩纳3升不同,税额不一。

元代江南不少地区以土地肥瘠划分田等,各地田等和数额不同。又有地区不分田等,如镇江路田土就一概征收,弊病甚重:“本郡土地率多瘦薄,所收不了纳官,而欲一概征之,无乃不可乎!”

部分户种享有田土免粮的待遇,在江南的有站户和僧道户。站户土地免税以税粮为计,无论户数多少、田土多少,“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凡供养一匹站马就有七十石税粮免税,水站则以四十石税粮供养站船一艘,其余税粮照例纳付。

延祐五年(1318)后,僧道户部分田土免粮:“诸处寺观南方自亡宋以前,腹里、云南自元贞元年为格,旧有常住并上位拨赐田土除差外”,南方自宋灭亡前的田土和皇帝赏赐的土地“那里既已优免了”,续置的土地仍要正常征税纳粮:“这军官、军人并僧道人等续置了百姓每的当差田地,都交随产一例均当呵。”站户与僧道户仅为诸色户计的少数,其免粮田土也仅是江南田土的特例。

元代江南的夏税

元代江南夏税并非一体征收,各地征法不一,可分为江东、浙西与浙东两类。江东、浙西一直以南宋旧例征收夏税,征收实物为主,辅以钱钞;浙东与福建等地同,从元贞二年始征夏税,全征钱钞。

江东、浙西的夏税

元代江东和浙西夏税制度相似,故一体讨论。江东、浙西为元代江浙行省的北部,位于今天的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和江西北部。江东、浙西自入元后一直输送夏税,缴纳丝绢绵布等物。江东、浙西夏税以丝绵等纺织品为主,延续宋代体例,但亦有其他征收,如镇江路夏税除丝绵之外,还征收大小麦与钱钞。

浙东、福建的夏税

元代浙东为元代江浙行省浙江东南,位于今天的浙江省钱塘江以东。元代浙东与同属江浙行省的福建从归附后一直免收夏税,直至成宗元贞二年(1296)始征,浙东、福建、湖广夏税以南宋旧例征收:“浙东、福建、湖广百姓每夏税,依亡宋体例交纳呵,怎生?奏呵。”

但是浙东、福建、湖广夏税并非征收丝绵等实物,而是以宋代夏税为据折收钱钞。浙东庆元路“夏税依验粮额科征,每民苗米一石,带科中统钞三两”,庆元路下辖昌国州“至大德元年,始以民苗为数,每石征中统钞三两,以为夏税焉”,两地夏税都征钞,似可说明。

以南宋绢额折南宋铜钱,一匹绢等于三贯铜钱。由宋入元,铜钱三贯折算中统钞一贯。以此推算,一匹绢折中统钞一贯,此为按亡宋旧例应征钞数。但至征收浙东夏税的元贞年间,物价上涨,绢一匹值中统钞两贯多。佘洪要求以南宋旧例征收的绢仍按旧例折钞,每匹折中统钞一贯,而非以时价折中统钞两贯以上。这一要求减免夏税过多,未能得到批准,夏税以绢一匹折中统钞三贯,仅以佘洪任职的绍兴路一匹绢折中统钞两贯略作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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