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

寒冷大黄蜂 2024-05-03 00:43:44

春末夏初,气温骤降

,冒着凌晨微寒的细雨,泾县法院干警们整装待发,用执行干警的“雨天”换取老百姓的“晴天”。4月30日,在宣城中院的统一部署下,泾县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护航发展专项行动。

当天凌晨4时30分,20余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南门国旗下集合完毕。宣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少春及两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全程监督并参与执行,泾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振亲自带队,对执行干警作动员讲话,要求全体干警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善意文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开展好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孙院长,泾县法院已经列队完毕,请指示!”

-“泾县法院开启行动!”

-“收到!”

在宣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的远程连线指挥下,执行干警们按照行动计划,奔赴执行现场。

劳务合同起纠纷,高效执行解“薪”愁

杨某雇佣汪某从事机械加工服务,汪某依约完成劳务后,杨某不予支付劳务费10940元,汪某遂诉至泾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杨某仍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后汪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发起查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杨某联络,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释法明理,劝导其体谅工人赚钱养家的不易,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后,杨某又以经济困难为由,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今日凌晨,一批执行干警突击至杨某家中,将睡梦中的杨某唤醒,对其进行拘传。执行干警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严重后果。并表示,鉴于其长期规避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强力震慑与执行干警的善意劝导下,杨某当场支付了部分工资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

达成和解协议仍不履行,强制拘留!

原告安某某与被告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柳某某应偿还安某某借款本金25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柳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安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柳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保持电话联系,催促其尽快还款,但柳某某始终无动于衷。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承办人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柳某某曾于2021年夏季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拘传到院,并作出还款承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执结。此后,柳某某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初,安某某申请恢复执行,但在集中行动中上门拘传未果。今日凌晨,执行干警突击行动,成功将柳某某

拘传至法院。承办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若仍不还款,将承担拘留这一严重后果,但柳某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鉴于此,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柳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日送往拘留所执行。

本次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34人次,警车6辆,拘传9人次,拘留2人。共执结案件 20件,执行到位金额108.5万元。

执行道路任重道远,还需策马扬鞭。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徽动执行”专项行动,发挥集中执行优势,依法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

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及时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将被依法采取搜查、拘传、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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