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发生了一起因儿童燃放鞭炮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名男孩将鞭炮扔进化粪池中,不慎引爆了化粪池内的沼气,导致多辆汽车受损,现场一片狼藉。据目击者称,男孩在扔完鞭炮后迅速逃离现场,而爆炸产生的巨大威力将附近的车辆掀翻,幸运的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资中县委宣传部对此事进行了通报,确认了8辆汽车受损的事实,并指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警方介入调查,男孩及其家长也被警方带走。
从安全教育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反映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安全知识普及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孩子年幼,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不足,他们往往凭借着好奇心和贪玩的天性行事。
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封闭空间内,由于大量有机物代谢,会产生甲烷、硫化氢、氨气等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在遇到明火和空气时,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长期废弃密封的井体,爆炸的威力会更大。因此,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这些危险区域。
在这个案例中,男孩显然不知道将鞭炮扔进化粪池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也侧面反映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得不够到位。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向孩子传授基本的安全知识,让他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危险的,哪些地方是不能去的。在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更应该全程陪同,给予正确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孩子的安全。
学校和社会也应承担起安全教育的责任。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安全知识,特别是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安全。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到多方主体的责任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男孩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如果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酒店工作人员指示车主将车停放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化粪池维护记录、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监护人是否尽到看管义务等证据综合判定。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类似的事故频频发生。在重庆大足区,一名女孩在窨井盖上燃放鞭炮时,不慎导致窨井内沼气爆燃而受伤;在甘肃定西临洮县,一名男童点燃爆竹后扔进窨井并探头查看,结果被冲击波掀起数米高。这些事故的发生,一次又一次地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我们在享受节日欢乐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安全问题。无论是家长、学校还是社会,都应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管理,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确保市民能够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度过每一个节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安哥写于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