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济”从民政专有名词退出后,有一项新的业务承袭了它的功能。这就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在公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者大病生活陷入困境时,因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而采取的临时性、过渡性救助措施。
临时救助起因多为大病,其他事项涉及较少。本来设计这项政策的初衷还是挺不错的。但是由于设置了起付线,使这项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本人认为是不该设起付线的。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大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自费部分必须超过八千元或者一万元。有类似规定的可能不止哪一个地方。
这点钱对于富裕家庭当然不算什么事,他们喜欢小病大治,稍微有点毛病,开支就不止这个数。
但是对于贫困人家,却更习惯于大病小治。不管大病小病,能拖就拖。能少花钱就尽量少花钱,能不花钱就不尽量花钱。想攒够起付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临时救助给的那点救助金,对于家庭条件不错的无所谓;但对于贫困家庭,有时候没那点钱,还真不一定能度过难关。如果仅仅因为达不到起付线就不给救助,那么穷困潦倒的人家又到哪凑到那个金额?真是越能花得起,越要帮助,而且花得越多,帮扶力度越大。穷人越需要帮助越得不到。
这么说来,临时救助的起付线对于富人来说是锦上添花,而对于穷人来讲,却没有做到雪中送炭。甚至还有点为难穷人的意思。
其实起付线本身就是个怪胎,因为起付线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起付线是20000元,那么19999元要不要救助?这个标准和低保标准还不一样,因为纯收入计算时有伸缩性。比如,低保标准是800元,但是申请家庭纯收入是801元,这种情况在一般操作中,把纯收入少计算点就行了。但是临时救助中的大病患者发票是不能修改的。有的家庭穷得很,急需报销,却被19000元的金额挡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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