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早就规定低保由乡镇直接受理,但不排除有的地方,还我行我素,直接交给村里办;或是名义上乡镇受理,实质还是由村里的代办。这些另当别论。
凡是实行低保乡镇民政直接受理的地区,村里对低保的把控其实很有限。
首先在申请阶段,群众是要到乡镇民政办去的,不必经过村里。是否够条件,民政说了算。事情办错了,上级需要追责也是直接找民政,与村里没多大关系。
其次,在每年的低保年审中,民政办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比对结果,直接进村入户核查,然后据此确定是否取消待遇。只要证据确凿,谁也不敢凭空说情。
最后,日常群众投诉需要拿掉的低保户也是民政拿主意,其他人起不到决定作用。
总的说来,在低保申请到审批再到取消各个环节,村里起到的只是协助作用,起主导作用的是民政办。
村级作为一级组织,在低保方面的责任,主要是主动发现:符合条件又不知道怎么申请的,村里有义务告知政策和程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有义务告知镇民政及时取消。这两点做不到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所以,村民对低保工作有意见需要表达,主要还是要去镇民政办;咨询政策也可以去村里,村干部如果是低保完全是民政办的事,说自己不懂低保政策,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