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李建军合同诈骗案争议背后: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娓娓道来 2025-03-29 18:44:20

“我们投资了300多万元建了一个小型的搅拌站,他们以合作方股东参与了合作经营。怎么就变成了诈骗犯?”面对记者的采访,年逾古稀的企业家李建军满是不解与无奈。

河南汇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2月,李建军在西峡田关乡和淅川马蹬镇合作投资风光互补发电,向两地政府部门申报了各项手续。浙川批复了100兆瓦光伏发电,西峡电业局批复了并网手续100兆瓦,并租用了西峡县田关乡磨石村荒山土地3000亩,淅川县马蹬镇向阳村5000亩荒山。定金费用已上交。当时陆续筹建开工,同时投资了300多万元,在西峡县田关乡政府西头供电所西临一个废弃的冷冻场,租金每年一万元,兴建了一座自备混凝土搅拌站,专供西峡和淅川风光发电基地基础道路设备使用。资金全部由汇民公司李建军投入。

2015年初,搅拌站已正式运行,并且在西峡注册成立了西峡汇民建材有限公司,聘用李永权为法人,股东;李建军占股55%,李永权管理股25%,干股20%共45%,搅拌站交由李永权管理运营。

2015年5月,李永权向李建军汇报有个姓秦的有意愿出资想加盟共同合作建设投资西峡汇民搅拌站,盈利后双方分红。他们又到公司各地实地考察,秦海峰、陈其堔等人愿出资近千万元合作全省的搅拌站。秦海峰为了达成合作,分别到北京找人招商合作,又找供销总社中合三农公司,想把汇民公司在建的200多座阳光大棚租给他们养牛使用。

在秦海峰和陈其堔的积极推进和要求下,李永权同秦海峰和陈其堔洽谈,并签订了合作投资搅拌站的合同,秦海峰、陈其堔二人出资入股60万元占搅拌站的股份49%,汇民公司出资300万建成了搅拌站占股份51%。签订合同一周后秦海峰、陈其堔派人接管了搅拌站,并派去了管理人员,开始经营并少量出货。

然而,2015年9月,由于当时业务未全面开始,基础工程量少,秦海峰、陈其堔带着干活的搅拌站魏站长借口回去后就没有再回搅拌站工作,从此再也未见秦海峰、陈其堔的面,也从未有联系。因业务开展需要,2015年10月汇民公司便指定了新的接管人,由房东巴庭胜代为管理。搅拌站每年陆续对周边各工地的项目都有出货,直到2020年疫情发展,推进迟缓,房东巴庭胜因病2021年去世,合伙人出现了问题,搅拌站维持经营中。

从2018年起,秦海峰花了陈其琛大量资金,陈其堔不依不饶秦海峰,秦海峰开始找各种关系想要回投资和欠陈的费用。不久公安部明码电报批到了河南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批转到郑州市公安局要求查处,市公安局又批到了金水区分局。2018年初郑州市金水分局经侦队的警官到西峡搅拌站专门进行了调查,看到搅拌站经营正常,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

之后此案转到了南阳市公安局西峡县经侦大队接手。几年来之前办案的袁警官,传讯李永权和李建军到西峡公安局接受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袁警官认定是合作纠纷,不予立案。但最终,西峡公安局局长冀守兴签发办理定性为诈骗案件。

2022年12月30日西峡公安局下发了通辑令,2023年1月4日将李建军刑事扣留,2023年2月10西峡检察院发了不予批捕通知书,而陈其琪还在找关系让检察机关抓人要钱,两年过去了,南阳市检察院发了起诉书,二个月后开庭。

此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李建军一方认为这是明显的经济纠纷,不应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他们指出,汇民新能源在多地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并有当地发改委、环保局、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的批复,不是虚构的事实。而且李建军进行了实实在在的投资,案涉的搅拌站就投资了302万元。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也将搅拌站交予了秦海峰、陈其琛二人,且经营了一段时间。按照双方所签合同,秦、陈二人并没有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了违约。

另一方面,秦海峰、陈其琛则坚称自己受到了欺骗,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应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利益,更反映了当前经济环境下,如何正确界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避免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但其带来的思考却值得深究。如何平衡各方权益,确保法治精神得以贯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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