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姜文华限制减刑。
起因:被告人姜文华在复旦大学因工作不顺而怀恨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事先购买刀具报复。
经过: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作案后,姜文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鉴定,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结果:法院认定其故意杀人罪成立,但考虑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限制减刑。
这起案件涉及严重的个人恩怨纠纷,导致了不可挽回的生命损失。不过姜文华作案后在原地等待,如实供述罪行,说明他清醒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做好了为此付出代价的准备,是什么样的遭遇让他做出这么沉痛的决定?
希望此案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以及对纠纷化解的重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