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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已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政府职能不断完善,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已超越传统的打击犯罪、惩恶扬善,更多地要求其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然而,公安机关在应对新形势时显得力不从心。一方面,他们做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如“有困难找警察”“四有四必”口号,造成非警务活动过多、职能泛化,浪费了大量警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承接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如民事、经济、财产纠纷等,群众在遇到各种问题时仍习惯求助110。同时,机构臃肿与警力不足问题并存,机构设置过细、职能交叉,一线警力超负荷工作,业务水平也难以跟上时代需求。
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与现实需求存在脱节,且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各地往往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设立机构。尽管《人民警察法》《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对公安机关职责有所规定,但界定并不清晰。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权限主要在几个文件中明确,其中新三定方案对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执行中灵活性较大。上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出于考核等工作需要,要求县级机关设置对口机构,争级别、争职位、争编制,致使内设机构设置反弹。基层公安机关出于民警待遇考虑,也期望增设领导职位。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种类繁多,且地方设定多样,正式法律渊源被严重虚化。
随着违法犯罪专业化,刑侦领域不断分化出刑侦、经侦、毒侦、技侦、网侦等多个警种部门,同时综合部门也逐渐完善,划分出指挥中心、情报中心、调研室等。为应对临时性活动或全国专项行动,还会成立专项办、活动办等临时机构,有时活动结束机构仍保留。目前,公安部及各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均配置了众多部门,机构设置繁复。然而,部门设置混乱带来诸多问题。例如,条块不顺,双头指挥和双头考评让基层部门应接不暇;机关化严重,实战部门忙于应付上级的各类检查、评比和材料汇报,影响了实际警务工作;分工过细,致使民警技能单一、领导分管过细、文件处理效率低下,无力应对大要案。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制约了公安职能的发挥和民警队伍的健康发展。以基层派出所为例,一年间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数量众多,基层民警人均受理案件量大,加班频繁,刑警更是长期出差在外。同时,机关民警与基层民警在工作负荷与职级待遇上存在较大反差,挫伤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机构升格后,部分民警产生“到顶”思想,工作懈怠,出现警力非战斗性减员。另外,公安机构设置中领导职数过多,造成“指挥员”多于“战斗员”,警力配置失衡,专业性、信息化水平、纪律性下降,发展空间狭小,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整体效能。
业务划分过于细致,各部门、各警种间信息化和技术资源难以充分整合共享,各自为政、互不配合现象频发,指挥层级繁多,工作被动静态化严重。实践中,重复作业、重复录入、重复执法、多头管理等问题层出不穷。如网吧管理,要么无人问津,要么多部门插手干预。同时,城市管理等领域公安过度介入,而物流寄递等关键行业却监管不足,寄递危险物品、毒品案件频发。部门梗阻源于利益冲突及责任推卸,甚至部分领导在任务面前推诿扯皮。部门设置过多造成警力分散,各单位行政业务不交叉、不干涉,级别平级,情报线索信息难以互通,警力配置不当,警务资源处于无序状态,防范打击效果大打折扣。
在不少民众心中,公安机关似乎无所不能,从颠覆政权的大事到缺米少面的小事,皆在其管辖范围内。这一误解部分源于“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实际上,各地公安机关已将其改为“有危难找警察”,试图纠正毫无边界的承诺。然而,实务中公安机关管得过多,往往与利益挂钩,从审批特权到执法说情,再到罚款指标,甚至涉及赃物私用、办案提成等违法乱纪行为。权责不明、职权混乱致使公安机关大量精力被非警务活动占用,如民警私利参与经济纠纷、单位自收自支任务摊派,以及政府部门行政干预下的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陈旧的工作模式、政绩思想及警力布局不合理,均制约了公安机关改革的进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已历经四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尽管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警力下沉的呼声不绝于耳,但改革成效尚待提升。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机构设置改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机构增设细化,如刑警部门分工日益精细,新设食品药品安全保卫等机构,巡警也应运而生;二是警力整合,多警合一,如上海、福建、深圳等地实行“三警合一”或“四警合一”;三是局部强化,更新警务模式,如重庆交巡警平台和石家庄110警务亭。现阶段,公安机构改革已迈入实质阶段,正针对警务成本高昂、体制机制僵化、警务效率低下等问题,自上而下推进系列改革,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警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