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方坚持无罪,但两个关键证据很难翻案

以极光 2025-03-26 03:41:27

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审理。截至2025年3月25日,男方席某某已被羁押690天,仍坚持自己是无罪的,但有两个关键证据很难推翻。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吴某经大同阳高县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在男方的妈妈郑女士眼中,两个人当时是很甜蜜的,儿子剥了橘子一瓣瓣的喂给女友吃。

于是双方2023年5月1日举行的订婚宴了,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宴后,两人来到婚房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女方坚称席某某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强奸,而席某某则一直称女方是自愿,根本不存在强奸。

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大喊着救命,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并且被席某某抢走了手机。

依据这些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而男方的母亲却始终认为自己儿子是被冤枉的,因为在2023年5月1日举行的订婚宴前,女方曾提出想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郑女士则认为需要在结婚后,所以没有同意。当天发生关系后,女方和儿子再次提出房产证婚前加名,儿子没同意才会被告强奸。

而且男方还有一个重要证据就是,法医检查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未检出精斑”,所以双方没有实质性关系发生。

虽然男方坚称无罪但两个关键证据很难翻案。

1,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的淤青。虽然男方母亲称是儿子席某某为了制止女方过激行为才造成的。但是在法医检查时淤青的位置是不同的,如果是为了制止女方的过激行为,那么淤青的位置应该是在手臂外侧,而强制性的性行为则淤青位置多在内侧。

虽然在普通人看来都是淤青,但是在法医学上差别很大。恐怕席某某母亲所说的解释与法医的检查有所冲突。

2.受害人母亲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一审判决重要证据。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

当事人亲口认罪对于这个案子的定罪非常重要。席某某的律师如果想推翻这个证据则很困难。

辩护人律师想做无罪辩护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女方的动机。

如果说是为了不退彩礼,女方在法院一审前已将10万元彩礼退至婚介所。

如果说是为了房产证上加名,男方母亲郑女士称案发后的第三天,儿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5月5日,郑女士同女方赶往民政局,准备一手办结婚证一手办房产证,在等待亲属把房产证送来之际,女方离开并且不同意撤案。如果只是为了房产证上加名女方又为什么会突然离开?

既不图钱又不图房还要赔上自己的名声,女方的动机又怎么解释。

从目前来看,男方判强奸未遂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想完全的做无罪辩护还是有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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