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爷叔徐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六旬之年竟会被一纸“居住权协议”困住——当年为再婚爱人许下的“终身居住”承诺,如今成了自己回家的阻碍。这场跨越六年的黄昏恋,从家人反目到对簿公堂,最终以“前妻有权住到身故”的判决收尾,在网上掀起了一阵关于“黄昏恋与财产权”的热烈讨论。
一、为再婚“不认女儿”,却给婚姻埋了颗雷
据2025年4月23日的报道称,这件事情需要回溯到2018年,那时,单身二十多年的徐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蒋女士。那时的他刚过56岁,觉得晚年能遇到个知冷知热的人不容易。蒋女士搬来和他同住后,主动提出领证结婚,可这事儿却遭到了女儿和姐姐的强烈反对。姐姐甚至直言不讳:“她这么积极结婚,怕是盯上你的房子了!”
但陷入热恋的徐先生哪听得进劝,觉得家人太现实。蒋女士信誓旦旦说“不要房产”,他便狠下心和女儿断绝了往来,2019年执意领了结婚证。当时的他或许以为,只要两个人真心过日子,房子不过是个住的地儿,却没料到,这个决定成了后来矛盾的导火索。
婚后第三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还以拒绝夫妻生活相要挟。徐先生想着“反正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登记居住权不过是让她住得安心”,便去房产交易中心办了手续,期限填了“终身”。他哪里知道,这个在他看来“不伤产权”的举动,日后会让他如此被动。
二、婚后矛盾爆发,离婚后反而“无家可归”
自打拿到居住权,蒋女士的态度渐渐变了。徐先生爱吃清淡,她偏往菜里撒辣椒;半夜故意开着电视吵得人睡不着;后来干脆不让他进卧室,自己独占主卧。2022年9月,徐先生只能搬到7平米的客厅睡沙发,即便这样,蒋女士还常对着他泼水、辱骂。忍了半年,他实在熬不下去,起诉离婚,2024年7月,两人终于在法院调解下解除了婚姻关系。
本以为解脱了,没想到三个月后,蒋女士又把他告上法庭,要求搬回卧室居住,还要求他晚上8点到早上8点不能进卧室。这下徐先生懵了——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也没分给对方,怎么反倒被“赶”到客厅了?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蒋女士的请求,理由是两人离婚时,徐先生曾书面承诺“按现条件居住”,也就是维持离婚前“她住卧室、他住客厅”的状态。更关键的是,根据《民法典》,蒋女士的居住权是终身的,哪怕徐先生卖房子,新房主也不能赶走她。有法律专家打了个比方:“居住权就像长在房子上的‘附骨之疽’,所有权人想处置房子难如登天。”
三、网友吵翻了:是法律太严,还是人心难测?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炸了锅。
有人替徐先生不值:“当初为了再婚跟女儿断绝关系,现在好了,老婆没了,女儿也回不来,房子还被占了,真是两头空!”“老年人谈恋爱能不能清醒点?房产这种大事怎么能说给就给?”
也有人觉得蒋女士做法合法但不合情:“虽然法律支持她,但离婚了还赖在别人家里,尤其是一室一厅这种小户型,摆明了就是不让人好过,吃相太难看。”
还有不少人开始科普法律:“划重点!居住权一旦登记,就算没房产证也能住一辈子,买卖都不破!家里有老人的赶紧提醒,别随便签这种协议!”
当然,也有理性声音分析:“这事儿不能全怪法律,徐先生自己没搞清楚居住权的效力,又在离婚时签了书面承诺,等于自己给对方递了‘合法占房’的依据。黄昏恋涉及财产时,真得留个心眼,感情和法律还是得拎清楚。”
四、从这件事上,咱们能吸取什么教训?
看着徐先生的遭遇,实在让人唏嘘。他的经历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黄昏恋里的现实问题:爱情虽美好,可涉及财产、法律时,冲动不得。
首先,老年人再婚,家人的意见值得倾听。徐先生家人当初反对,未必全是“图钱”,更多是担心他被感情冲昏头脑。即便不认同,也该给家人沟通的机会,别轻易说出“断绝关系”这种伤感情的话。
其次,法律概念别混淆。很多人以为“居住权”只是“住房子”,却不知道它能排除所有权人的干涉,甚至影响房屋交易。签任何协议前,一定要找专业人士问清楚,别单凭对方一句“不影响产权”就放松警惕。
最后,婚姻不是儿戏,尤其是二婚。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需求、子女态度,都得提前摆到台面谈清楚。徐先生和蒋女士婚后连“卧室怎么住”都没约定,直到闹离婚才写承诺书,等于把矛盾往后拖,最终激化到无法调和。
现在的徐先生,每天对着16平米的主卧发愁——自己的房子,却要和前妻“分区而居”,这种日子何时是个头?希望他的故事能给更多人提个醒:无论是黄昏恋还是年轻恋爱,感情里多一份理智,未来就能少一份折腾。毕竟,谁都不想老了老了,落得个“有家难回”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