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摔倒无人扶最终死亡,家属却把路人告上法庭

权哥说爱车 2023-01-07 15:29:24

事件回顾

山东,66岁的于大爷骑车外出,在经过一个路口时,突然连人带车倒在地上。不明所以的路人被这突发的情况吓了一跳。

但是几十分钟内,却没有一个人敢去管,一名过路的司机看到后,也没敢停车,在车里拨打了120。120到达现场后,老人才被送往医院,最后老人不治身亡。

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显示,于大爷身体没有明显外伤,死因是突发性脑干出血。于大爷的老伴和女儿赶到医院,连于大爷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在医院大吵大闹,于大爷身体好好的,怎么会自己摔倒?“一定是被人撞的”对于家属的吵闹和不信任,医院只能报警。

警方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当时穿深色上衣的于大爷骑车走的很慢,路上行人和车辆也是不多。在经过路口时,突然之间连人带车倒地。确实是于大爷自己摔倒。

于大爷倒地的时候,旁边一位骑摩托车的男子看了一眼就开走了,当时路边还有几个行人。其中一男一女见状靠近了一点,可是在看了几眼之后,他们又马上缩回到了路边。

经过的车辆也纷纷绕开倒地的于大爷,并没有停下施救的。十几分钟后有一名女子招呼路边行人和车辆,叫大家上去救人,但看到没有人上前理会,她也随即一起离开了现场。之后又有多辆汽车驶过老人的身旁,但是都没有人下车。直到120到达现场,于大爷才被医护人员抬上车拉走。

看到于大爷就这样走了,老伴在悲伤的同时,大骂路人的冷漠!“如果当时有人及时施救送医院,可能人也不会死”。一句话点醒了女儿,小静觉得路人看到了不管不问,一定要负责任!

于是小静决定把路人告上法院,让路人赔偿。那么这些路人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呢?从法律上来说,路人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自己有救助的义务 ,却没有施救。

什么是救助的义务呢?如果说,于大爷是发生交通事故被撞的,或者被路人碰倒的。那么驾驶人或者路人基于前面的行为,就对受伤者于大爷产生救助义务。

如果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没有实施救助义务,导致于大爷死亡,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根据情形不同,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而且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现在这些路人和车辆并没有发生上面的行为,只是简简单单的过,与老人倒地没有任何关系,自然就没有救助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因没有人救助而死亡,过路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并没有受理小静的诉讼请求。小静的愤怒和无奈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把路人告上法院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也反映出了扶与不扶的矛盾!

虽然路人不用负法律责任也不用赔偿,但几十分钟的纠结和冷漠,最终让老人失去了生命。悲剧的发生也让大家再次反思,如果当时有人伸出了援手,如果几个围观者和过路人能够战胜心中的冷漠,老人也许就不会离开,他的家属就会感激不尽。

现在老人摔倒扶的人太少了,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怕被讹上。绝大多数老人都是好的,讹人的毕竟是少数,但正是因为这少数,让大家想扶不敢扶!讹上了有理说不清,不仅面对老人家属的无休止纠缠,还要赔付一定数额的钱财。谁想当这个冤大头!

还有一个原因是,大家不了解倒地老人的具体情况,怕扶出问题,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或者老人有基础病,说不清道不明。所以看到老人摔倒,大家可以先询问老人或者了解具体的情况,再决定扶不扶。

当然,如果真的扶了,扶出问题了造成二次伤害了,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遇到这种情况,即便不去扶,至少打个急救电话还是可以的,至少能保证老人被120拉去送医,就像上面的过路司机。毕竟每个人都有老去的时候,如果大家都事不关己,冷漠无情,那遇到需要救助的时候,又能希望谁来救助呢。

如果摔倒的是我们的父母或者年老后的我们,面对冷漠无情的人们,我们心中又是何等的无助和恐惧。把摔倒的老人扶起来,本来应该是一个人类文明社会的正常现象,为什么到了经济社会更加繁荣的今天,会演变成扶不起呢?

可以说对于大部分人不是不想扶,而是不敢扶。面对扶不起的尴尬与窘境,很多人都强烈呼吁,赶快出台保护救助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列举国外的各项好人法,希望能够在国内也能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善良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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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1-12 07:59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 2023-01-12 07:21

    你们应该去告南京的法官!

权哥说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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