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苏州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法治与消费 2024-10-10 17:39:28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七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苏州张家港市鑫达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常熟市华盛染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张家港市贝康制药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等7个典型案例被曝光。

典型案例中,苏州张家港市鑫达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处罚。2024年4月1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3台在用起重机械标注的起重量与其铭牌、吊钩、电动葫芦侧盖板显示的起重量不符,且无法提供上述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该局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起重量标注不符会导致使用者对设备的实际承载能力产生错误判断,可能导致超负荷操作,增加设备失控、断裂或坍塌的风险,严重威胁操作人员及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起重机械作为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特种设备,如果出现故障或事故,不仅会影响生产进度,还有可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企业生产停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月4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3日,苏州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市华盛染整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1台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报告。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压力容器承受着高温高压环境,没有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其内部可能出现腐蚀、裂纹、老化等隐患,可能发生爆炸、泄漏等重大安全事故。”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5月27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7起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典型案例中,其中1家企业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4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贝康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车间的灭菌柜存在焊接作业痕迹,当事人未能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相关生产活动。

“灭菌器涉及高压、高温等复杂操作环境,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的企业可能缺乏必要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设备在焊接、制造等环节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增加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失效或爆炸的风险,可能严重威胁使用者及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4月25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制造的灭菌柜和罚款2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生命线。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同时,在后续的工作中该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 | 产品可靠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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