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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时要注意养殖种类对药物的适应性,如敌百虫常用于鲢、鳙、草鱼和鲤等,而不能用于加州鲈、淡水白鲳。
不同鱼类的不同生长阶段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亦不相同,如草鱼、鲢等鱼类对硫酸铜较敏感,浓度超1毫克/升可致死,而淡水白鲳在其浓度达5毫克升时仍无异常反应;
草鱼、鲢等的鱼苗对硫酸铜和漂白粉的敏感性比成鱼大,鱼苗消毒时要慎用。
(1)甲苯咪唑溶液
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2)菊酯类杀虫药
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当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或鲢、鳙死亡。虾蟹禁用。
(3)含氯、溴消毒剂
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实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
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死亡率超过10%。
(5)外用消毒、杀虫药
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死亡率5%~10%,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
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6)阿维菌素、伊维菌素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7)内服杀虫药
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死亡率10%~20%。
(8)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鲇、黄颡鱼等无鳞鱼。
(9)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0)一水硫酸锌
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应增氧。
(11)代森铵和代森锰锌
不可用于鳜、黄颡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2)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3)硫酸铜、硫酸亚铁
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贝类禁用;广东鲂、鲟鱼、乌鳢、宝石鲈慎用。
(14)硫酸乙酰苯胺
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应先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5)大黄流浸膏
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6)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
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
(17)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鲇、大口鲇、斑点叉尾鮰、虹鳟、章鱼、宝石鲈慎用。
(18)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鮰、大口鲇慎用。
(19)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20)盐酸氯苯胍
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21)季铵盐碘
瘦水塘慎用。
(22)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23)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
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24)海因类,含溴制剂
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3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米),会造成在蜕壳期内的甲壳类动物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