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4年12月从李某处购得一辆二手轿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张某已支付车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车辆尚未过户。
2015年2月份,张某酒后驾驶该车,途中与行人徐某碰撞,致徐某受重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徐某将张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7.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之一、原车主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被告、第二车主张某应承担原告人身损害等经济损失6.6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生活中,在当事人之间已经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并且已交付对方使用,但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经常发生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况。
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此时,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原车主和车辆实际使用人之间经常扯皮,分不清责任。
不过,在未及时过户的情况下,原车主仍然可能会承担一些法律风险。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
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